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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最美 发表于 2012-3-8 11:55 孤陋寡闻!交警大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他们从事的职责就是政府和法律所赋予的,其一言一行都代表政府。
cangying 发表于 2012-3-8 11:50 昨晚宿松电视台已发布宿松公安对此次事件的通告!
xgs153 发表于 2012-3-8 12:51 他们的权利不是人民赋予的吗???你的言行,已经脱离群众了。
屯垦戍边 发表于 2012-3-8 12:58 若肇事者被放,则宿松县政府全体官员该向全体宿松人民道歉!!!!!!!!!!!!
开大巴的 发表于 2012-3-8 12:59 呵呵.....看来你是对人民不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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