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宿松百姓论坛网友自发创办,经县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组成的人员:凡是奉献爱心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帮扶弱势困难群体,奉献爱心。 本会的宗旨是发扬爱国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通过开展各种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组织和动员各阶层人士和有实力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献爱心做好事,力所能及的帮助社会上的困难群体,为稳定社会、振兴宿松经济做贡献。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宿松百姓论坛爱心协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团登记机关为宿松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协会的办公场所在宿松县宿松北路。 第六条 重大事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实行事前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再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包括:章程修改、换届、重大人事变动、对外交往、发生重大事件、开展重大活动、以及接收捐赠等。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七条 本单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八条 本单位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以爱国、爱民、扶贫帮困献爱心为宗旨的开展工作,让人们在参加本会活动的同时受到德育的熏陶。 第十条 本协会根据社会需要和协会自己的条件,开展扶贫济困、助残、赈灾等活动;开展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尊师重教、互助友爱的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上述活动服务社会、造福人类。 第十一条 接受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捐款以用于需要救助的人。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单位或个人捐助款和自行组织的一切非营利性活动所得。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对手续不全、凭证不实以及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支出,有权拒绝报销、付款,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理事会严肃处理。本协会财务部负责接受会费、赞助、捐款、支款等,以及各项费用的报销、登记、公布,填写财务收支报表。财务支出本着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协会活动时的各项支出,实行审批制度,同时在付款时应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发票、账单、收据)。 所有款项的使用情况账目由专人管理,做到账钱分管,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努力做到严格,规范,专人,统一,公开。财务部人员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每次活动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在宿松百姓论坛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会 员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设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在本会创建伊始,对本会创建或对慈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可成为创始人或创始会员。创始人、创始会员为永久会员。 第六章 入会要求及会员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爱心活动中能积极参加爱心活动并能以身作则的维护爱心团队形象的热心人士; (四)愿意为我县特困家庭和人员无私奉献爱心的人士,都可申请加入爱心协会,参加日常的爱心活动。 凡申请参加本会的人须填写入会申请,并参加3次以上的爱心活动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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