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晚,付某在程营村“朝晖超市”购买一条大重九香烟,吸食后感觉“味道不对”“极不顺口”,遂返回要求退货。但店主程先生认为香烟售出无质量问题概不退换。为此,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付某电话汇口市场监管所投诉。 汇口市监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到场后,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将情绪激动的双方分开安抚,耐心聆听各自诉求:付先生反复强调口感异常,怀疑商品有潜在问题;程先生则坚持香烟离店无法确认状态,且无鉴定调查报告,烟酒离柜概不退货。 执法人员敏锐抓住矛盾核心——香烟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认定与普通商品确有差异。执法人员首先向双方阐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经营者提供商品应当符合质量要求的核心精神,同时指出香烟零售的行业特殊性:无明确质量问题证据时,强制退货缺乏法规支撑。接着,执法人员话锋一转,引导双方聚焦“诚信经营”与“客户体验”的共同价值:“付先生的不适体验需要重视,程老板维护商誉的用心也值得理解。僵持对双方都是消耗,能否寻找一个彼此体谅的解决方案?” 经过近两小时情理法交融的细致沟通,程老板被执法人员“和气生财”的诚恳建议打动,付先生也意识到自己诉求的局限。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程老板同意当场退还该条香烟价款;付先生也主动承担了已拆的一包香烟的价款,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为惊扰致歉。一条引发争执的香烟,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回收,一场可能升级的矛盾被消弭于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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