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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炮手老江

[随笔杂文] 再与路遥先生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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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30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先生所举案例,我感到好笑:你仔细读过现在的《婚姻法》吗?请你注意:乙与丙的关系不是重婚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如果按照你的说法,丙是要判刑的。在现实中,丙的行为虽不受法律保护,但也不受法律追究······。
   关于“三性”,你认为是“累赘”。我更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具有强制性的任何行政文书所表达的行政行为,在向被执行人作出释疑时,都应当根据“三性”作出释明。此在任何国家,都是通行做法。这才符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原则。而你的观点,显然与之矛盾。
   听说,你是一位“学者”。然而,你的“高见”竟如此荒唐。朽也!休也!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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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30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谈到了“明知甲乙婚姻关系”,丙就当罚。此认定是指控者无法举证的:“明知”,要丙认同,丙不可能自投罗网,自戴枷锁。所以,丙以“不知甲已婚,与甲恋爱,有性行为,后领证”,作为辩护词,你奈之何?且在一般司法实践中,对此案例,至多以训诫完事。因为,甲,丙已具有合法婚姻依据。为稳定计,不会处罚。
   关于“三性”,你避而不谈,虚否?
   这不是“文学”了,这已成为是非辩论的舌战。言语虽然辛辣,你就喝了此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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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明知”是个抽象词,它的要件是“明知”的当事人。如此,就使指控人处于被动地位:当事人不认账,你无可奈何。像这样的规定,除非有推论性的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才可认定。
   总之,严密的逻辑推论和准确的慨念确认,是学者应当遵循的学风。或许,你仍认为我是一个“刁辩”,“辣辩”,“赖辩”。但我认为:是非是在争论中确认。因此,你大可不必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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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就你关于“事实存在”的“事实”给与论证。在诉讼中,有逻辑推论可能认为存在的,或按常理可以认为存在的事实,和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可确认的事实。经过了法庭质证的事实,称为“法律事实。”为司法判决的严谨性,只有“法律事实”,才能作为判决依据。如案例:有旁证足以证明甲有罪,但从客观上讲,已无法找到结果:甲已毁尸灭迹,且从技术上讲,已无觅证可能。所以,警方拿不出完整的证据链。而根据“疑罪从无”的审判原则,甲是不能定罪的。
    而你口中的“事实”,并不是法律中的特别法所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界定情形。而特别法只能是一事一规定,没有外延性。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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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回路遥先生:
    首先,我声明:我是初中毕业;我的所有帖子均为我一人独写。我认为:先生对我的认识,缺乏正确辩证的理解:确实,我开始对《通知》所举证的气象数据并没有仔细判读,只凭大致的感觉一蹴而就。当然,先生的跟帖,使我更确认了我的立意没有错。故,君,师也。
   然,先生以夫子观点谈论时政,且对现行法规不甚了了,故对逻辑推论与慨念认定显得肤浅与缪误。。我强调一点:不能以教书匠的观点谈论时政:先生貌似旁征博引的举证与本次争辩,只能说明先生迂腐······
言辞不恭,冒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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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生再次以数据为据,批驳了《通知》的虚假性。但我提醒一点:
    根据法规,供水价格属于国家定价范围。其批准依据是:成本监审;听证结论;官方决议。
    但是,至今,辩解人都没有公示以上三要件的具体内容。可见其人心虚。
    另外,关于污水费,其收取是有法规依据的。
    但问题在于,污水处理设备在建设之初,即行收费;污水并未处理就收费。就目前而言,有污水没有处理,直接排入自然水系。这显然不符合“权力与义务对等”的价值原则,因为:污水处理,是属于带有法规强制购买的服务。所以,其当然不能超越普遍的价值原则:权利于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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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路遥何日回家 发表于 2017-7-3 12:41
宿松供水网
居民用水第一级,每月每户20吨以下,每年240吨以下,自来水价格1.9元1吨。备注:此水价调整 ...

     老师的所有帖文我都反复探究关注,觉得您也累啦!就本回帖而言真的是扯淡了,你所主张的3条依据都不能成立,因为污水收费与自来水费根本不是同一主体所为,自来水厂是帮污水厂(打工)代收污水管理费,污水费征收依据是根据自来水用量另计价计算收费,因此,你们爭议的真伪命题推演外延到无论据中来了,所以,徒劳的扯淡越扯越淡,已到无盐油的境地!如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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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老朽越扯越朽。唉!让上帝去给他指点迷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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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工程是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BOT、BT模式,由江苏威德环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于2009年6月开工建设,2010年1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总规模4万吨/日,一期实施2万吨/日,总投资690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3300万元,管网工程投资3600万元。(胡锋)宿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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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究的买卖就是和官方打交道:水泥制品,市政专用。他当然比你我知道官方文件多。我们都应当向他请教。但他作为官方辩护人,还缺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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