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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岭乡政府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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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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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8日上午,家住宿松县高岭乡汪冲村唐家油铺的唐先生致电《安庆晚报》热线:高岭乡政府在没有召开村民小组会、没有发布征用公告、村民们没有同意等情况下,征用村民集体林地,后又出让给他人开发,侵犯了村民集体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村民反映】
  村民组9亩林地被乡政府先征用后出让
  唐先生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在高岭乡五桃公路以北,有一片林地,属高岭乡汪冲村唐家油铺村民集体所有。多年前,高岭乡政府负责人告知村民,准备在这片林地上建设养老院、学校等公益性单位,在众多村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8名村民在《高岭乡工业小区征用协议书》上签了字。”
  唐先生说,过了一段时间,有人在林地上砍树平整,村民们感到很诧异,便上前问情况,这才知晓这片9亩林地已被乡政府征用出让了。“为此,村民们找到村委会和乡政府理论,希望给出一个合理说法,但至今未果。”
  接到唐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当日来到宿松县高岭乡汪冲村。在村民们的指引下,记者来到高岭乡五桃公路以北、高岭乡派出所东侧的林地。村民们指着已被砍伐的林地说,这片9亩林地是他们唐家油铺650亩林地中的一部分,如今被乡政府征用,并出让给他人开发。
  【调查走访】
  大部分村民质疑 “村民代表同意签名”
  记者随后来到了汪冲村村委会,高岭乡的夏乡长闻讯也来到村委会。夏乡长向记者出示了《高岭乡工业小区征用协议书》复印件,并称征用土地程序合法合规,手续齐全。在这份复印件第三页上,记者看到,甲方为高岭乡人民政府,乙方有8名村民签字,签(见)证方为汪冲村村委会。时间为2008年9月27日。
  记者注意到,这份协议书复印件四、五、六页纸上,有100多名村民签字,并加盖了汪冲村村委会的公章。记者发现,许多签字的姓名笔迹相同,像是出自一人之手,且四、五、六页纸张与前一、二、三页纸张又不同。
  “签字村民” 唐乐春说,上面的签字根本就不是他本人签的;另一名姓唐的村民说,他父亲唐焰华的签名也不是本人所签。采访中,一些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五桃公路以北的9亩林地被乡政府征用一事。“有关这9亩林地被征用之事,村民们都是反对的,怎么可能还会签名同意呢?”
  有村民告诉记者,高岭乡政府所出示的“高岭乡工业小区征用协议书”上附录的100名村民签字,实为唐家油铺村民唐功正开发五桃公路南边地块,征求村民意见时所签的。“签字的村民并未同意五桃公路北侧地坡被高岭乡政府征用。是有人使用 ‘移花接木’ 的方式,硬贴到《高岭乡工业小区征用协议书》上的。”
  这名村民还告诉记者,村民们要求高岭乡政府出具《高岭乡工业小区征用协议书》原件时,高岭乡主要负责人竟称“找不到这份《协议书》的原件。”
  【律师】
  集体林地征用需通过合法程序形成决议
  采访中,村民们向记者出示了 “安徽省宿松县山林权所有证” 的复印件,上面写有 “大乱山面积650亩,为高岭公社汪冲大队唐家油铺所有” 的字样。
  村民们还向记者出示了由100多名村民签字按手印的三份材料。第一份说明材料主要内容为:高岭乡五桃公路北侧,高岭乡派出所东侧大山坡林地(林权证上又名大乱山、张果山)所有权为汪冲村唐家油铺8个生产队集体所有……征用之前,未召开村民大会,未取得村民们同意,也未进行过任何公告公示,便强行征收;第二份材料主要内容为:2002年高岭乡政府征收大山坡山林地段,(林权证上又名大乱山、张果山),在征用期间没有经过唐家油铺全体村民同意,没有召开群众大会,没有经过合法合理程序征用,只是8名生产队队长签字,那只是代表他们个人行为,不能代表全体村民同意征用;第三份材料主要内容为:村民未拿到补偿款。
  “高岭乡政府征用村民集体林地,是否有国土和林业部门的手续?” 对于记者这一提问,高岭乡政府有关负责人称 “有手续”,但未能出示。
  10月29日,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之事,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后方可办理,村民会议可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应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根据现有的材料看,并未看到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高岭乡五桃公路以北、高岭乡派出所东侧的林地征用之事,程序显然是不合法的。”
  “村民小组在召开村民大会后,应形成正式的文本决议,由村民代表在该文本上签字同意后,才有权将林地对外征用。”  徐律师说,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还应该有相关公告公示。没有公告公示,程序也不合法。“从这份《高岭乡工业小区征用协议书》签名情况来看,有部分村民签名的字迹十分相似,涉嫌弄虚作假,村民可向当地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弄清事实真相,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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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1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本评论楼下的那位不知名的阿拉伯数字游客,我想告诉你的是!越描越黑,别在这扯犊子。滚!我便是该村村民。下面我一一对于你所谓的回复给予回复,让我英雄的宿松人民看看你的真面目。第一:你讲起诉败诉,两个字回复你:放屁!判决书上裁定的是“乡政府征收程序违法”。需要看复印件我可以发给你。建议你别在这污染我们宿松的空气!第二:你讲村民收了补偿款。三个字回复你:扯卵蛋!发放补偿款应该有领款人签名吧?谁拿了谁签了?问你们,你们讲补偿款用于村里公益事业了,没有发没有签名。敢问谁给你们的权力,拜托看看法律书去。记着,别乱扯卵蛋,会扯坏的!第三:你讲村民自愿砍伐树木。四个字回复你:去尼玛的。当初强行征收那片山林的时候,你们是怎么做的怎么讲的?你们组织人员砍了该村10亩山林,然后,告诉村民你们不砍让别的村来砍,树木给他们。我可怜的父老乡亲,含着愤怒的泪水被迫自愿去砍了那一片片祖辈栽种下来的希望。尼玛的,假如尼玛被强奸了,你也会说她是自愿的吗?第四:你讲开发商出了28万修路。五个字回复你:满嘴在喷粪。首先,村村通工程是国家政策。让企业捐款修路,可以!我想问你,修该村的那条路你们敢说国家没出钱吗?那些上面批下来的这笔钱去哪里了?你们心里清楚,那毛爷爷无奈地躺到一个个无耻之徒的账户上,他老人家心里不知道多么痛苦。其次,我讲讲确实有企业捐款10万修路。但是那是五桃公路南侧那片开发商捐的,并非此争议地块的开发商。不要混淆视听、模糊概念。再次,以前南边开发商捐了10万,你们讲乡政府账面上还有18万不知道怎么办。何来28万之说?你说你这不是满嘴在喷排泄物么?劝你呀,少喷点、躲着点注意点公共道德。第五:你讲只有少数人有意见。六个字回复你:和弱智辩真累。10月28日,开发商强行施工现场,该村在家里的妇女老人小孩数百人,以及在外赶回来的一百多名年轻人都统一到场依法合理维权。你认为这是少数人?我只能说不是你弱智,就是你数学老师死早了!也难怪你在论坛上用一串串数字注册名字。人嘛,越没什么越想证明有什么。理解!随时欢迎你们派代表挑战。希望你下次水平有所提升。最后赠言:别忽视了习大大开创新政治生态的决心,多想想老王的那把正义之剑吧!希望你们晚上睡的踏实。好了,朕也该就寝了,娘娘还在侯着呢!跪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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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应该给村民们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这种事是糊弄不过去的!  发表于 2015-10-31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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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书为何十年得不到执行?
村民们建议纪委介入调查

近日,宿松县高岭乡汪冲村村民们来电:十年前,高岭乡政府打着征地建学校和养老院幌子,欺骗老百姓并违规征收村民集体林地1.33公顷。当村民发现后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高岭乡政府征地程序违法,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如今十年过去了,乡政府仍然没有补办。


【村民反映】
状告乡政府违规征地胜诉
十年过去,判决书却成了“一纸空文”

接到村民反映后,3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宿松县高岭乡汪冲村。村民唐进军告诉记者说,2002年初,高岭乡政府找到他们村民组,提出要征用他们村民组一块林地,在其上面建设养老院和学校。听乡政府工作人员这么说,许多村民是支持的。
“后来发现乡政府在这块一部分土地建地基出售一部分出让给企业。”唐进军说,听到这个消息,许多村民们义愤填膺。“乡政府真的用这块地做公益事业,村民们没话说,必竟这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事,可是乡政府想通过征地,从中受益,村民们不愿意。”
“2002年6月,乡政府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强行要求汪冲村8位村民组长与其订立高岭乡三期开发征地协议书,尔后将该山的林木强行进行砍伐,并用推土机推平。”村民唐裕丰说,后来,村民发现高岭乡政府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前提下,非法征地,以开发名义非法高价出卖土地,从中渔利。“如此,村民们便到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但还是无法制止被告的非法行为,为此诉于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责令高岭乡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林木损失20万元。”
村民唐金正说,2003年7月,法院宿松县人民法院判决高岭乡政府实施集镇三期开发征地程序违法,要求其于判决生效后两个月内根据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补办有关手续。2003年9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村民们发现判决生效后,高岭乡政府根本没有补办有关手续。”这样,村民多次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如今10年过去了,村民反映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落实,法院叛决也如同‘一纸空文’。”

【调查走访】
林地上盖起厂房和居民楼
征地程序有多个不合规

在采访中,高岭乡汪冲村村民们给记者出示一份“安徽省山林权所有证(林证字第05331号)”,上面写有大乱山座落于唐家尤卜及后山,树种为松树,面积650亩。此证颁发时间为1983年1月28日。
村民们指着五桃公路两边的房屋告诉记者说,这里就是大乱山,原先都是村民集体林地,如此被政府非法征收高价出卖了,盖起厂房和居民楼。“咱们老百姓靠山吃山,如今山林被非法征用了,心里实在不是滋味。”村民唐进军说,有的村民为了反映乡政府这种非法行为遭遇不同形式的“报负”。
随后,记者走访了五桃公路南边数户居民,他们称是从开发商手里以6万左右的价格,购买已经建好宅基地。村民们说,五桃公路南边总共规划92间宅基地,在五桃公路的南面,已经全部卖光了。照最低卖价计算,这一片宅基地至少在500万以上。
唐进军指着五桃公路北边的许多厂房告诉记者说,乡政府明知征地不合法,然而仍一意孤行,将五桃公路北边大片违规征用的林地出售给企业建厂房。
乡政府在征用村民集体林地上到底有多少违规呢?村民唐先生细数着。
“1996年10月3日,宿松县人民政府松政秘(1996)83号作出了《关于高岭乡集镇规划的批复》,同意大乱山林地在该乡镇规划内”。唐先生说,实际上文件内容为大乱山改为游园,并非砍伐林木,推平变卖宅基地等。这是乡政府一个违规。
第二个违规:乡政府与村民们签订了三期开发征地协议,将大乱山林木砍伐,用推土机移平,虽已取得省林业厅批准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并交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第三个违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高岭乡政府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程序违法。
“这些违规都是法院审明的事。”唐先生边说边拿出一份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上面写有“高岭乡人民政府实施集镇三期开发征地程序违法。”

【有关单位】
乡政府声称已补办手续却拿不出
国土林业部门对补办手续没有印象

将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到底需要走哪些程序呢?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首先要征收,对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标准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方可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合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其次,征用林地批准后,采伐征用林地上林木的,还应当依法办理采伐手续。然后交付被征用土地。
那么高岭乡有征用汪冲村村民集体林地方面到底违规在哪呢?在法院判决书,记者看到,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乡政府并没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林地征用手续,在仅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手续后,与村民小组直接签订林地征用协议,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征地行为依法应撤销。
“由于法院考虑高岭乡征用林地是为了实施集镇规划,并已实施,撤销该违法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没有依法判决其恢复原貌。”唐先生说,只是判决其补办有关手续。
距离法院判决生效有10年之久,高岭乡到底有没有按照判决书要求落实到位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高岭乡政府,夏乡长称已经补办了相关手续。当记者请求其出示相关补办的手续时,现场却拿不出来。
宿松县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到底有没有为其补办相关手续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宿松县林业局,该局姚副局长称,既然高岭乡在征用汪冲村地块村民集体林地时,已取得省林业厅批准使用林地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相应也办理采伐手续。当记者请求其调出该手续时,他称相关股室人员下基层了。
随后,记者来到宿松县国土局,用地股有关工作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后告诉记者说,高岭乡五桃公路西北侧三家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与县政府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那么五桃公路南侧居民楼和北侧其它企业厂房有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呢?这位工作人员称不知道,而该局耕保股称他们并没有这个印象。
高岭乡到底有没有补办手续呢?本报将继续关注!同时高岭乡汪冲村许多村民建议当地纪委部门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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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官员在当地一手遮天,为所欲为.上下串通,以获取私利为已任,以鱼肉百姓为幸事.这些体制内的毒瘤,该🔫.  发表于 2015-10-30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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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气正 + 10 + 10 + 10 + 10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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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发图片不知有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我很质疑。如果没有,你已经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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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今天中安在线的实时报道,大家可以百度下就知道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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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文明,内容健康合法,有理有据,非一般文化知识所撰写!  发表于 2015-10-3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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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孩子唐佳超跟唐超艳都有签名,是02年出生的,一个一岁一个两岁,竟然出现在那份复印的签名之中,现在两个孩子已经13岁了,也已经可以表达自己立场了。乡政府狗急跳墙,拿出这种振振有词的可笑的文件,丢人现眼。高岭乡政府有木有胆子晒出他们的出出生年月啊?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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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抓是谁创作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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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惯用的方法:先说征作公益,后转手用作商业用途。欺骗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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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属实,涉及的类似所有锅底祸盖那就是都要朝天了!  发表于 2015-10-30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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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乡镇一把手视自己为国法,在地方翻云覆雨,玩弄百姓于股掌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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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现在官老爷的一切为民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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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狈为奸;目无法纪,末日将至.  发表于 2015-10-30 22:30
***,狼狈为奸;目无法纪,末日将至。___唐桂平  发表于 2015-10-30 22:29
老百姓的父母官。是欺压百姓的吗?  发表于 2015-10-3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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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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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关键签名是假的。广大村民签名时应看清是干什么的,最好在签名后注明作为什么用特此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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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0-3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签名是移花接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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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村民代表就能代表整个村?  发表于 2015-10-30 21:00
不写台头空白纸上签名放在哪都好用,最适合作假!  发表于 2015-10-3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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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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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本帖内容属实,那还了得!上级必查严究无疑。若不属实,楼主可迅速更正消除该政府压力和影响,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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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这种事情时有发生,只是越来越猖狂.这些人目无党纪国法.  发表于 2015-10-30 22:24
应该是真的  发表于 2015-10-30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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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0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要习大现在的反腐行动扩大到乡村,官员欺压老百姓,我们老百姓也不能示弱,什么也会讲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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