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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之二 买卖不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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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7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买卖不破租赁
郑女士在中部某省会城市租有三间两层的门面房经营茶楼,由于经营有方,宾客满座,生意红火。不料一日一牛姓男子来茶楼找到郑女士,说他已经买下该处店面,并带来了相关权证,让郑女士近期收拾店面,尽快搬离。郑女士记得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三年,尚有一年半时间才到期,但是此时的她亦是惊慌失措,担心就此搬离,损失巨大。该为郑女士怎样支招呢?
发表于 2011-2-1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承租者与前房东的租赁合同怎么邀约,如果没有特定邀约,承租人只能起诉前房东违约。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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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继续租赁。牛姓男子在买房时应该对房子的历史、使用、土地及房产证件使用权限等情况了解清楚,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有无房产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在购买与原房主就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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