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炮手老江

“禁种”公告出来后···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8-14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掰扯不清】
掰扯不清者,不敢明言实情。
不敢明言实情者,好犯嘀咕。
所以江礼平嘀咕于点评、不敢明言于正文,江礼平发帖往往对实情掰扯不清。
一日被质疑,便从竖拇指,变为倒喝彩,再次被质疑,贴子从‘推荐’的标签上滚落下来。追加上评分理由,赫然公示了其痛点。望善改之。
为了尊重江先生挖空心思的笔耕,希望他从笔耕中获得应有的收获。
我不想说他犯嘀咕,继续说是他是点评。
否则达不到“以资鼓励“的目的。
我怜惜炮先生太可怜了。
不就掰扯不清吗?就帮他一把,就事论事,掰扯掰扯吧!
——
原本我们要说的2026年8月5日老城改造指挥部的通知,
2026-8-11 07:44炮手老江点评“关于目前新一届政府颁布的【2025】8号文的反动性”
炮手老江关于“目前新一届政府颁布的【2025】8号文”本就是一个模糊句子。
它既没有说是哪个地方的“目前新一届政府”,也没有说是为了什么颁布的文。
其目的是混淆黑白,涉嫌泛指目前新一届政府。属于敏感词汇。
——
炮手老江为了岔开话题,去说一个模糊不清【20258号文。而且2026-8-14 09:04江点评“1、其明显违背国务院关于老城改造政策的核心内容。2、违背国务院关于危房改造的基本政策”。
2026-8-14 08:05点评该“老城改造”完全背离了国务院关于老城改造的基本政策:“居民自主”、“不得大拆大建”,而县政府实施的却是成片征收,并将征收地区房屋,不论新旧,甚至是刚新建房屋,统统夷为平地。
——
许不知:这个点评有点娃娃腔。
老城改造政策,是由国务院部署,由自然资源部、住建部 发布部门,发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名《城市更新》,不只说老城改造,还包括老旧小区、历史文化街区等。
《城市更新》属于从2026年起,到2030年底,的十五五规划内容。
内容八个部分。
其中,
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
完善城市功能。
即不光是对危房改造,还对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推进功能优化,提出。
——
炮手老江点评什么“并将征收地区房屋,不论新旧,甚至是刚新建房屋,统统夷为平地”。
怎么了?有错吗?
没有。
只要征收地区房屋,不利于建筑改造利用,不利于功能优化,
只要征收地区房屋,仅就其容积率太低,就不利于功能优化。
你懂的!所见即所得!
如今属于宿松县城镇建设用地,并且老城改造指挥部对该建筑用地,于8月5日以通知形式“问津”了。通知农户老城改造指挥部建筑用地上8月10日前自动铲除蔬菜。
江8月10日点评还说“至今无人问津”。谁能听得懂呢?
——
炮手老江所不懂的是,不能区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许不知:法律是法律,政策是政策。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最高效力;政策文件需地方细化执行,地方可制定实施细则。
法律适用于全国所有领域;城市更新政策仅针对城市更新领域。
国务院部署的十五五规划,例如中办发〔2025〕34号,《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其中就有,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不搞大拆大建,一村一策实施改造。
炮手老江你知道不?这与宿松县改造通德街不矛盾。与老城改造通知城建用地上限期自动铲除蔬菜不矛盾。因为此一时非彼一时。见炮手老江点评,(彼时)四年之久
只因江礼平点评对事实纠扯不清,枉费心机说些没用的。所以我顺带回它几句。
祝好!
即日。


点评

的无耻伎俩的又一体现。  发表于 2026-8-15 07:48
关于疯狗针对山人所称“无人问津”的诘问:显然,疯狗将山人所指已拆除的地皮“无人问津”购买,以现在指挥部正在禁止人们种菜,推平菜地,谓之“有人问津”,显然,这是疯狗玩弄字眼、偷换概念、发挥其“文长于塑造  发表于 2026-8-15 07:47
没有“大建”;而此,足以证明其乱政无才,败家子。  发表于 2026-8-15 07:34
政策的权威。关于疯狗援用“34号文”:“不得大拆大建”,问你疯狗:天主巷大片房屋拆除,这是不是“大拆大建”?据此可见:疯狗这是自相矛盾的论述;并且,现有的事实证明:县政府事实的“老城改造”,只有“大拆  发表于 2026-8-15 07:31
而此,充分体现出县政府以阳奉阴违的土政策对抗中央政府的利民政策。疯狗:这是不是“反动”?关于疯狗就法律与政策的论述:显然,疯狗将法律与政策予以平等看待,这明显违背“依法行政”的普世认知:法律的权威高于  发表于 2026-8-15 07:2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8-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集边界各说各的有用吗】
上文讲到
炮手老江关于“目前新一届政府颁布的【2025】8号文”本就是一个模糊句子。
它既没有说是哪个地方的“目前新一届政府”,也没有说是为了什么颁布的文。
其目的是混淆黑白,涉嫌泛指目前新一届政府。属于敏感词汇。
2026-8-15 11:45江点评“你称“8号文没有违反国务院关于危房改造政策”,就“8号文”禁止在老城改造区域内禁止危房改造而言,显然,国务院的危房改造政策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决定效力,这是一个基本常识”。
江先生,你说的“8号文”。我不知道你说些什么。你是用“8号文”模糊造句吧?
你 一个没有说明清楚的什么文,算免打扰类,恕我没空,不需要回答你。
唯有你点评的后半句,国务院行政法规与地方行政决定。我勉强与你交流一下交集的边界上一点看法。
首先否定你的荒谬比对,那两样说辞,是针对两个东西,不是针对同一个东西。不存在比对效力。
故不是什么基本常识。
——
交集的边界上
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地方政府规章,不是"行政决定"。
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规定等,不是行政立法,效力低于规章。
行政法规仅指国务院制定的文件,
例如,行政法规
国办发【2025】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而行政决定,只是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对象.
例如,行政决定
宿文许审字【2026】7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江你拿法规比决定,有点娃娃腔不?
如果比效力。我国法律体系层级(从高到低)
依次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
其次是比较上级政策是否一定高于地方政策实施细则的事。
由于地方细则,是将上级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定,增强可执行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力,必须执行。直到地方细则,与上级政策发生矛盾冲突,即已失效或被撤销。
例如,实施细则
宿松信息公开的政策解读——索引号:/202306-000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宿松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松政〔2019〕3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县城园区规划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征收补偿安置实行安置房安置和货币补偿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依法依规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细化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补助费分配原则。
严格确定安置人口,被征收人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期拆除房屋的,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止对农村二女绝育户和农村夫妇2016年1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增加一个人口的安置;严格明确可安置人口和不予安置情形,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房屋及附着物按重置价评估,按每户审核公示认定的安置人口数进行安置,按人均50㎡的建筑面积进行免费。对未实行集中供养的鳏寡孤独家庭户,按人均60㎡的建筑面积标准给予免费安置。
明确非住宅征收可以实行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非住宅临时安置费标准。参照住宅临时安置费给付做法,
依据以上,补偿安置就确定,在宿松县继续有效,则容不得你2026-8-14 08:05点评走了样的套用。
例如,城市更新
2026年才生效的中办发〔2025〕34号,《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不搞大拆大建”。
而你炮手老江说着说着,就走样了。鸡毛令箭那种走样了。
2026-8-14 08:05炮手老江点评…该“老城改造”完全背离了国务院关于老城改造的基本政策:“居民自主”、“不得大拆大建”。
你说你这句幼稚可笑的“居民自主”有点娃娃腔不?
宿松那份信息公开的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继续有效。没有说失效,也没有说撤销。你倒是依照“居民自主,立即表演一个“居民自主”给我们读者瞧瞧哇!不行吧?
不是我不支持你,是你又娃娃腔了吧!


点评

“你想依法批评县政府的乱政行为,在目前局势下,你太天真了”;显然,这是疯狗作为哈巴狗的由衷坦言。  发表于 2026-8-16 08:14
当然,基于乱政,疯狗的这句话不无道理,山人确实不能“立即表演一个居民自主”给疯狗瞧瞧;而此,恰恰证明疯狗忠实于走狗角色的嘴脸。关于疯狗最后那句“不是我不支持你,是你又娃娃腔了吧”:翻译成白话:  发表于 2026-8-16 08:10
瞧瞧”:疯狗:请你看清你自己援用的“34号文”中那句”产权所有人自主更新···”,疯狗:这句话与“居民自主”有何区别?疯狗:这是不是你自己打了你自己的耳光?如此看来,疯狗确实反、顺弄不清,却一味替乱政行   发表于 2026-8-16 08:00
关于疯狗就宿松县政府的行政决定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关系论述:显然,疯狗发挥他“文长于塑造”才干,东拉西扯以混淆两者关系,得出个“继续有效”的结论。针对疯狗嘲笑山人“···立即表演一个居民自主给读者   发表于 2026-8-16 07:51
疯狗:你就山人所称的”···【2025】8号文本就是一个模糊的句子”,明显你是在明知故问;凭你的能力,完全可以搜索到这份宿松县政府在2025年颁布的行政令;而此,恰恰证明你作为文痞、疯狗的本性。  发表于 2026-8-16 07:4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8-18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评之衰】
衰,读音cuī,进士贺知章《回乡偶书》中,“乡音无改鬓毛衰”。意指花白稀疏的鬓发,与“缞”(粗麻布制成的丧服)的颜色相仿。
今天读一篇江礼平的点评。如读一个悲哀的丧服,故作标题《点评之衰》
其原因是伊点评,江礼平卑谦到了极限。
呜呼!
江公!点评无非就是要自己提出一个高见,让人信服。何必自谦为疯狗。这也太没有底线了吧?
呜呼!
江公!那还不是像疯狗那种,而是说“炮手老江疯狗” 附带冒号的(:)那种。
————
这个点评挂靠在第二楼,张学久先生的贴子底下。肯定不是点评张学久先生的贴子。以‘疯狗’二字骂人。准不是骂我路某人。江先生在骂谁?好像  但不一定是骂张先生。点评似铁拐李的裹脚布,内容有很长呢!
*
这里复制如下:
炮手老江疯狗:在“老城改造”初期,大约有7-8个当事人针对县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认为非法而向安庆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这一行政行为;
经该院审理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但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发表于 2026-8-15 20:42
规定的“不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才给县政府留下面子。至于那块已经拆除房屋的地皮产权,自然属于县政府所有;对此,山人,及所有当事人从来都没有异议(看看山人帖子可以证明),然而,疯狗居然妄称“不存在被  发表于2026-8-15 20:51
安庆中院否定了还继续宣示物权”;…… 请看疯狗这一段论述:“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简而言之,这段话的意思就是“物权没有过错”;疯狗:这是不是病句?难道无生命的“物权”会有过错吗?
————
或者,炮手老江会跳出来辩解,没有骂张学久先生。因为张学久先生没有说过“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所谓——炮手老江疯狗附带冒号的(:)那种,是江礼平自己。因为只有炮手老江的点评里才有:“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也许江礼平否定他说过:“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这没有关系,
通篇跟帖和点评,都在论坛网页上。残酷的事实依据明摆着,唯一,证明炮手老江点评里才有:“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所以我认为,炮手老江就是在玩猫腻(装可怜那种)。自卑地谦称“炮手老江 疯狗:”。
————
我倒是提供一个线索,回看点评。
路某人有一个点评。但不是炮手老江点评里的语句。最少没有炮手老江说的那个字。因为炮手老江说的“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是江礼平他自己一句混蛋话。
【原文】
HJANX  老城改造指挥部通知,代表的是县政府宣示物权人的权利,不存在被中院否定了还继续宣示物权,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在过错之列。不可撤销行政行为分多种情形,江礼平不懂,还在痴人说梦。  发表于 2026-8-15 20:29
【解读】见下文(词句简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8-18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词句简析】
我的点评也在那里明摆着,没有像江礼平点评所指的“存”字。
在二楼张先生的跟帖下,炮手老江点评,如果是开骂,一准不是骂我。可以通过评解句子的成分,属于哪样的可以说,哪样不可以说。
至于我的点评之【词句简析】,很容易证明是正确的。
即,用“否定之否定, 为肯定”的方法,来肯定我的点评正确。
*
在百姓论坛以《“禁种”……》页面。通篇跟帖和点评,都明摆着,只有炮手老江点评里才有:“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所以我认为,炮手老江就是在玩猫腻。装作可怜那种,自卑地谦称——炮手老江 疯狗:。
炮手老江点评里“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够可笑的。
一个八十多岁的农村老太婆,都知道那句是错误的。
可以这么说 1)物权不错。
可以这么说 2)不存在过错,
可以这么说 3)物权不在过错之列(因为物权是《物权法》赋予的绝对权力。)
强调法律原则,可以说——物权责任不适用过错原则。
强调构成要件,可以说——物权责任不以过错为要件。
“不存在”与“之列”搭配不当,
一个属于存在不存在的讨论,而另一个属于归属某某之列的讨论。
所以不可以说  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
炮手老江先生,你的“即不可撤销行政行为之相关物权没有过错,或者物权不存在过错之列”。是什么意思呢?你接下来哪些点评,尽是针对你自己这句话,而破口大骂“疯狗”。
*
炮手老江点评骂自己,最明显的是他自己的主张
炮手老江  疯狗:在“老城改造”初期,大约有7-8个当事人针对县政府实施的行政行,为认为非法而向安庆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法院撤销这一行政行为;经该院审理判决:该行政行为违法;但该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发表于 2026-8-15 20:42
此点评中,每一句破口大骂,都不是骂别人,都是炮手老江所罗列的语句,都是江礼平自己的语句。
江礼平老脸皮厚。他在点评中破口大骂自己的语言,是一种无地自容的解脱。
“炮手老江  疯狗”。这句话是江礼平点评的原话。并不是旁人赠予的雅称。是江礼平用文字塑造自己——钻进了他自己设的套子里——自虐的游戏。
鼓掌为炮手老江说声“有趣”,以资鼓励。


点评

想起《罗刹海市》一句歌词:”勾栏自古装高雅,公公独爱好名声”,就是说,婊子行喜欢打扮得高雅别致,而太监则假借皇帝的“皇恩浩荡”招摇撞骗;据此看看路遥:一贯以权威的说辞掩盖他那些歪门邪说,彰显他的才干  发表于 2026-8-21 22:46
结果就是“令不行、禁不止”,干扰、破坏了国家民生政策;这难道不是反动吗?或许,这是“开源”供养臃肿机构而不得不想出的办法,外加顺便捞点油水;谁能说王华、汪百春之流没有从中捞点呢?“巴山夜话”,不要挑刺  发表于 2026-8-20 19:55
就指望中央政府了。据说国家每年都有不少“财政赤字”,据专家说是为了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但据这次“老城改造”结果看,完全不是这回事;当然,从整个大局看,确实如此;而其中差别,显然是地方乱政。  发表于 2026-8-20 19:42
还存在很大的疑问;当然,如果该地皮作为公共场所建设,就不在此议中,自然属于“老城改造”范围了,但这又违背了“老城改造”的“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所以,就形成“两不像”的结果;而为此“摖屁股”的,  发表于 2026-8-20 19:33
关于“反财产价值规律”:根据初约计算,拆除房屋所得地皮,每平米估计超过1千元左右,按照今后房地产房价可能的价格:三千元左右(7-8层,安置房),那地价就不可能有1千元每平米。何况那时房屋能不能全部卖出,  发表于 2026-8-20 19:2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6-8-2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骂我的人,其实比我更憋屈】

关于良好建议
【解析在二楼的两个点评】
A// 江礼平晒在网上的不是建议,而是议论,挑起某个话题,让读者议论。‘场所决定交集边界’,作为在论坛上的读者,接受到挑起人的话题发表个人意见,就像案件审理阶段,法堂上的被告委托人,有权发表个人意见是一样的。
——
B//  因为论坛上发帖人没有限制读者的阅读权限,就是说,所有的读者都被发帖人授权读取他的贴子,都被授权就他发贴提出的议论发表个人意见。即不但支持发帖人议论的,而且也授权给了其他读者反对发帖人的议论权利。
——
我们家乡网,赋予了发帖人,对自己的贴子,可以限制阅读权限。
我们家乡网,宿松百姓论坛,对发帖人也提出了要求自律’
1)发帖自律承诺。2)文明上网自律公约。
也就是说,对发帖人的不当议论,圈出了审核受限。
中心内核——即,发帖人不得,以自己认为很妥当,就蛮横无理要求通过审核。
我们家乡网,宿松百姓论坛,3)为读者也赋予了评分权力和评分理由权利。评分的分数有上限,也有下限。
中心内核——即,不但对发帖人的贴子,读者可以有权评分,有权附加评分理由,
中心内核——即,读者有权就发帖人挑起的议论发表读者的意见。
——
另有一个网民朋友认为,读者读帖,不应该说发帖人的议论哪里错了,而应该各人只说自己的事。
首先,依照“应该各人只说自己的事”。就不符合“发帖人的议论”这个框架。
须知这里是宿松县百姓论坛,是一个反映百姓言论权限的论坛。
该网民提出一个哲理话题——“谁对谁错,无需争论,公道自在人心”。
该网民提出这个话题,很好,在实践中,却不是哲理。
我们不妨设想一下被误解的人,有权为冤枉提出争论,该网民的‘无需争论’,就设置了门槛,误解就会加深,冤枉就会无处诉说。话不说人不知,‘公道自在人心’就成了一纸空文。貌似哲理,却不一定很好。
我认为,“谁对谁错,无需争论,公道自在人心”。其中‘无需争论’四个字可以简约。
“谁对谁错,公道自在人心”。更加能为前文的‘各人只说自己的事。’服务。
因为
各人只说自己的事。’就已经没有了无需争论’。
各人只说自己的事。’末了还配一句无需争论’。就搞笑了。
换句话说(恕我直言)。既然
各人只说自己的事。’那么这个网民朋友发帖,述评的是别人的贴子。与他的主张各人只说自己的事’相矛盾。
发帖述说别人的贴子就不该是他的事,就是这个网民朋友‘好管闲事’拉偏架那种——参与护短那种。
——
有一个网民朋友挑起话题议论。就同一个话题议论,不同的网友,反馈个人意见有不同
发帖人挑起话题议论,读者支持的,他说成 “生活在百姓的世界里”。
发帖人挑起话题议论,读者不支持的,他说成 “不是生活在百姓的世界里”。
这网民朋友这样认为,不是哲理,而是自私。
——
首先“不是生活在百姓的世界里”这一句话,派生出一个所谓的“百姓世界”,就有问题。
在我们家乡宿松百姓论坛,没有设置“百姓世界”的隔离区域。
家乡论坛,凡是公民行使言论权而发帖,都是公民(百姓)发帖。
即使是代表职能能部门回复的贴子,也公示了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仍然属于百姓行驶话语权发帖范畴。
——
这个网民朋友发帖挑起话题议论,耐受力极低,没有责任担当。挑起“既要执行‘禁种’禁令,又照顾一下种菜人们的思想情绪”这一话题的议论,我认为这是熊掌与鱼不可兼得的议论,是挑起‘土体使用权’话题的议论。
网民朋友,即使你的贴子被论坛审核通过了。因为你发帖赋予了读者的‘阅读权利’,论坛又赋予了读者的评分权利和读者发表评分理由的权利,在家乡论坛发帖,挑起一个话题议论,很有可能,你没有必胜的把握。
——
发帖人挑起话题议论,发帖人反而认为读者的意见“不是生活在百姓的世界里”。那是他为作文的错误言论设置了一个绞架,他自己脖颈,正在伸进那个绞索套子里,发出了最后的哀嚎!——他挑起话题议论,不仅被他自己承认是打上了‘议论错误’的标签。还以旁观人的姿态,检阅谁在支持发帖人挑起的议论,谁在一层层剥皮发帖人挑起的议论错误在于哪里。


点评

以至于目前观贴人数已超过一千人。当然,可以想象,疯狗现在仍在冥思苦想,继续编造如何回击山人,但是,客观事实是你疯狗不能篡改的、论说文的逻辑推理同样是你疯狗无法违背的,即使你疯狗“塑造”本事了得。  发表于 2026-8-26 10:53
攻击,显然是将山人吁请县政府如果暂时没有开发计划落实,将“禁种”推迟到明年这一建议,疯狗居然以偷换概念,肆意歪曲而据此发挥其文痞“塑造”手法,衍生出许多伪命题而发难山人;而这一事实已经被网民看清,  发表于 2026-8-26 10:46
疯狗路遥:从你针对山人帖子《事故现场》所作的一系列歪曲、攻击看,你显然无法面对一个基本事实:交警故意谎称“监控头坏了”,无法解释为什么至今交警都没有作出事故认定;而你疯狗针对山人帖子《禁种》所作的歪曲  发表于 2026-8-26 10:38
最后,奉劝疯狗:说话要有依据、推论要符合逻辑;不要一味沉寖在你自以为是的“政治正确”的思想体系中说事论事,否则,“文痞”、“疯狗”的帽子将永远扣在你头上。  发表于 2026-8-26 08:25
施展你疯狗的“塑造”伎俩,反复与山人纠缠;如此,你疯狗想以瞒天过海的诘问,难道不是恰恰打了你自己的耳光吗?如此,你疯狗的这番表演,显然给人们诠释了“厚颜无耻”、“恬不知耻”具象化的含义。  发表于 2026-8-26 08: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6-8-26 21:12 , Processed in 0.02283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