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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交管五中队接汇口派出所电话称:在处理一起打架纠纷警情时发现当事人王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接到信息后,五中队民警立即赶往汇口派出所,经对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0mg/100ml,随后王某被带至汇口医院提取血样。后经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鉴定,所送血样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73.7mg/100ml。 案件办理时,民警发现2025年11月,王某因无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该次王某涉嫌再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随后,宿松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对王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