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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卫函〔2026〕117号)要求,严厉打击楼宇间非法医疗美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医疗美容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征集范围
本次线索征集以宿松县范围内商场、写字楼、公寓、居民住宅、宾馆酒店、会所等楼宇场所为重点区域,重点征集以下四类违法线索:
(一)无证行医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出租出借证照、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透明质酸钠(玻尿酸)等注射类产品的;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批准或假冒伪劣医美产品的行为。
(三)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以“99元医美”“美容贷”等诱导式消费套路进行虚假宣传的;发布违法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
(四)生活美容机构违规经营。生活美容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生活美容机构违规越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电话举报:0556‑7826816(县卫健委),0556‑7828444(县疾控中心)
来信来访:宿松县孚玉中路152号(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综合监督室)
四、保护措施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其他事项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线索。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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