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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 圆满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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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方合作期间,甲公司依约完成货物交付义务,但乙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经多次沟通催告仍未结清款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货款及相应违约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诉讼程序审理周期长、成本高的特点,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决定优先启动庭前调解前置程序。开庭前,承办法官联系上双方负责人,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对交易凭证、厘清权利义务关系。
      本着利于双方长远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法官采取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一方面安抚甲公司情绪、释明维权路径,另一方面劝导乙公司正视履约责任、珍惜企业信用,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情绪、理性协商化解矛盾。
      针对乙公司心存侥幸、对诉讼及执行后果认知不足的问题,法官重点进行执行风险前置告知,耐心细致释法明理,明确告知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不仅需承担货款、违约金、诉讼费等全部费用,还将面临被强制执行、企业账户冻结、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影响企业征信及招投标等一系列不利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与风险告知下,乙公司充分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潜在风险。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付款义务,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被告当场一次性支付全部拖欠货款30余万元,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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