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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持证为他人诊疗 涉事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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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30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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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诊疗行为,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与合法权益,近期,宿松卫健委查处一起未持证诊疗案件,对涉事人齐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齐某在未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华亭镇破凉社区一场所内擅自为一老年患者进行口腔治疗,存在医疗安全隐患。
      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宿松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齐某作出警告、责令停止非法执业并依法没收药品、器械、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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