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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超载被拍 交警迅速查证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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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日,宿松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中队针对网络自媒体曝光的破长公路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此前有网民发布贴文反映,5月1日18时许,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破长公路行驶时违法搭载多人,存在严重道路安全隐患。交警三中队收到曝光信息后第一时间开展核查,迅速锁定涉事车辆驾驶人张某。经询问,张某对违法载人行为无异议,民警核实事发时车辆实际搭载4人(含驾驶人本人),且驾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处罚款50元,对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处罚款20元,同时对张某及同乘人员开展了针对性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明确告知电动自行车载人相关法律要求及违规载人的安全风险。
      交警提醒,依据《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1人,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广大驾乘人员应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通行规则,平安出行。


发表于 2026-5-3 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冒险的尝试,也是疯狂的代价,更是人生的经历,但是否长记性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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