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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64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481号)的要求,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结合我县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资金来源于2025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18万元。如资金总量不足的,以该专项资金为限,折算成同比例进行兑付。 二、贴息对象、范围 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三、支持内容 贷款用途要符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现代设施农业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802 号)文件中要求的现代设施种植、畜牧、渔业和冷链物流、烘干设施五个领域的建设重点,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肉牛振兴计划、现代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有以下情况的不予贴息: (一)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的。 (二)贷款逾期后所产生的利息及加罚息的。 (三)同一项目在贴息年度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 (四)申报主体、贷款主体、建设主体三方不一致的;建设主体为法人单位,法人代表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所借的贷款视同建设主体贷款;建设主体是贷款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且申报贷款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视同贷款主体建设。 (五)建设主体及法人代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其他不适宜贴息的情形。 四、贴息期限、标准及方式 贴息时限: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贴息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采取“双限”控制, 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2025年的贷款贴息标准年贴息2%。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 贴息方式:先由建设主体按实际贷款利率付息给银行金融机构,再向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贴息奖补。 五、申报与审定 依托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未纳入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项目的建设主体,不得申请贷款贴息补贴。 主体申报贴息材料由属地乡镇进行初审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贷款金额、贷款用途等进行审查,对贷款利息、贴息金额进行审核,对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名单及补助金额在县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县财政局根据审核后的结果,及时审批用款计划。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建设主体。 项目建设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宿松县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表》(附件1)。 2、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导出的项目基本信息表。 3、建设主体社会统一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流水、贷款利息结算凭证。 5、证明贷款用于设施农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劳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及有效支付凭证等。证明贷款资金支出以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收据和对应的转账凭证等资料为准;自建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中人员工资不得超过项目工程款5%。票据及支付凭证较多的申报主体可将票据与资金流水匹配,汇总成表格与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6、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竣工投产、机器设备运行等相关图片资料。 7、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六、职责与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贴息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贴息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主体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不得为获取贷款贴息编造虚假财务信息、贷款合同和贷款用途等。若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核实,收回贴息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类财政资金补贴。
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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