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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因拒执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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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23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甲与王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宿松法院作出被执行人王乙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甲货款88万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王乙拒不履行,刘甲向宿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宿松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王乙限期履行生效判决判令的支付义务,并申报名下财产。但被执行人王乙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仍不履行法定支付义务,且未申报财产。        
      宿松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同时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但遗憾的是,王乙账户“空空如也”,其名下亦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因王乙行踪不定,一时无法查找到下落。案件暂时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王乙户籍地及经常居住地在浙江东阳,于是委托当地法院对王乙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函请公安机关对王乙进行了监控。
      经过缜密的摸排部署,近日,执行法官驱车前往五百公里外的东阳市,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成功拘传失联多时的被执行人王乙,因王乙仍拒不履行,宿松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在对王乙名下财产状况进行系统梳理、综合研判时,发现其近期表现出来的消费情况与其名下财产状况不符,可能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嫌疑,遂依法调取了王乙名下流水。调查发现,在刘甲起诉之后,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王乙账户存在大额交易流水。宿松法院经合议庭合议,王乙的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应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近期,宿松检察院以王乙涉嫌拒执罪向宿松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宿松法院依法判处王乙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发表于 2025-5-24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江某与其前妻张某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案中,同样存在张某以虚假陈述、提供伪证转移财产的事实,但承办法官居然予以配合,这难道不是两重面孔司法?
有种,敢当面质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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