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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家庭农场占用林地搭建鸡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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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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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9日,宿松林业局发布处罚公告,宿松县对桥桥头家庭农场在华亭镇对桥村桥屋组“猫儿山”集体山场上占用林地搭建养鸡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宿松县林业调查设计室技术人员现场鉴定,桥头家庭农场在“猫儿山”集体山场上占用林地面积为0.0377公顷(0.57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V级。已改变林地用途。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宿松县林业局对其依法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0.5倍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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