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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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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5-15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督促各医疗机构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各医疗机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杜绝价格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各医疗机构需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选择采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标价牌、价目表(册)、展示板以及其他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全面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名称、价格、计价单位等信息以及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明码标价要做到真实明确、标示醒目。

三、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医护人员和收费人员遵守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自律意识,规范收费行为,服从价格监管,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四、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政策文件。各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不得违反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二)不得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有违反规定的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县各医疗机构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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