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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路”施工无警示 监管岂能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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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6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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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上午,105国道森林公园路段的“无预警封路”,将道路施工管理的混乱与监管的缺失赤裸裸地展现在公众面前,让人愤怒不已。
      上午,驾车驶向105国道森林公园红绿灯处时,沿途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或温馨提示。途经该处的车主只能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紧急掉头,来回绕行至少四公里。更危险的是不断涌入的班线车辆。宿松与黄梅县之间的客运大巴,载着数十名乘客,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头扎进”封闭路段,直至距离隔离护栏不远的工作人员拦下才被迫折返,因此堵车不断。
      《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确规定“施工前需设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岂能将“安全警示”抛之脑后?
       按规定,道路施工项目需经审批、备案,监管部门理应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尤其是
封路信息和施工路段、时间、绕行方案等等。然而,从环城南路到森林公园红绿灯处,数公里路段无一处明显的警示或提示标志,不知道监管部门是视而不见?还是日常巡查流于形式,或者对违规行为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此次“无预警封路”,让广大市民看到了宿松施工管理的“短板”,施工方与监管部门的信息脱节、安全责任的失守和应急预案的形同虚设……
  
      为此,建议监管单位承担起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警示和沿途的设置封路提示,避免过往车辆“误入”,减少堵车和安全事故。   


发表于 2025-4-27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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