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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女子“代拿”变“代罪” “帮忙”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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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1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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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是一名家庭主妇。2024年9月份,陈某在菜市场结识了“小顺子”。“小顺子”请求陈某帮忙去一趟北京,代拿一块二手奢侈手表,先行支付3000元,并按照500元/天给付好处费。虽然明知事有蹊跷,陈某仍然答应了下来,并添加了“小顺子”推荐的另一男子的微信。

  10月初,陈某根据该男子的指示,抵达北京。随后,对自己进行了“全副武装”,头戴鸭舌帽,并佩戴口罩,在北京某星巴克店与售卖手表的王某碰头。在上线向王某账户内转入36万元后,陈某取得手表。随后,陈某根据上线的指示,将手表置放在某公园的长板凳上。后由另一神秘人取走。

  后经查明,转入王某账户内的36万元,系宿松籍张某某被诈骗的钱款。

  2024年11月底,陈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了解,“陈某的代拿行为,实际上是诈骗犯罪中的重要一环。此类代拿行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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