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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某兵冻结资金进行返还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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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宿松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金某兵被电信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需返还受害人金某兵,现就该案资金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3年04月21日,金某兵收到一条短信后下载一App,在对方的引导下向对方银行进行转账。
      2023年5月4日,金某兵发现被骗报警,宿松县公安局根据金某兵被骗资金流向依法冻结账号:1438**********4605(户名:山西***能源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治颐龙湾支行),冻结金额407360.79元。  
      现被害人金某兵提出冻结资金返还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由于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按照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拟定给本案被害人金某兵办理资金返还27665.00元。  

     涉及与本案涉案账户的被害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此冻结资金返还有异议的,请自公示后三十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宿松县反诈中心办理(联系人:张警官、黄警官,地址:安庆市宿松县孚玉西路宿松县公安局反诈中心,电话:0556-7915110)


宿松县公安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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