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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关于调整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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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3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98号)等文件精神,县治超办牵头开展编制了2024年度我县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和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工作,实施动态清单化管理。经对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和审核,确定全县货物装载源头单位36家,其中3家单位列为2024年度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单位,并报省治超办备案,车辆出厂称重数据接入省治超联网平台。

  现将我县确定的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进行公示。请各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货运装载单制度,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出场关,确保出厂出站出港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另请社会各界对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对其违法超限超载装载货物行为积极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556-7827808。

  附件: 

  1、2024年度宿松县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名录

  2、2024年度宿松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

  宿松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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