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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林业局回应:野猪已剔除“三有动物”名录 不提倡个人私自捕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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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3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网络关注的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的问题,县林业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县林业局于2021年对全县野猪种群和危害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并制定了防控野猪危害实施方案和猎捕计划,省林业局批准我县2021年度计划猎捕野猪500头。县林业局随即组建专业猎捕队,购买猎捕枪支等情况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协商,因枪支管控等安全问题,猎捕野猪工作出现滞后。今年6月,国家林草局最新文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已将野猪剔除“三有动物”名录,省林业局正在制定新名录及野猪猎捕及危害防控的具体管理办法。鉴于当前形势及政策规定,同时保护人身安全及其他野生动物安全,不提倡个人私自捕杀野猪,建议有条件的乡镇、村根据有关规定有序组织捕杀,并禁止食用和售卖野猪及其制品。
      为做好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范,减轻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失。目前,以政府购买保险的形式对全县范围内野生动物造成的农(林)作物损害进行投保,赔付标准每次每户损失保额1.5万,每次事故免赔额200元。受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农(林)作物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受灾后的第一时间向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公司报案(电话:96999),也可向所在地村委报案,提供损失报价清单、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申请理赔。
      以上回复,如有疑问,请联系县林业局,电话:0556-7814992。
宿松县林业局
2023.7.3   



发表于 2023-7-4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提倡个人私自捕杀野猪”,其实,这句话可以理解为“可以个人私自决定杀不杀野猪”,但不能卖和吃野猪肉。

点评

猎户陷阱又不是没有过,圈地自动门捕捉野猪仅是陷阱捕捉的改良。用同类勾引进入陷阱,是对付狡猾而贪婪的高等动物常用的办法。  发表于 2023-7-24 17:29
林地使用权,属于林业,林业建议组织捕杀野猪,关键在一个杀字。圈地捕捉等同于更优胜于陷阱捕捉。农业无权使用林业用地,捕捉不同于捕杀,跟帖讲到捕捉,是意见反馈,场地、人力、物力都不是农业出。  发表于 2023-7-24 17:00
野猪食量大所以杂乱,即便是秋收食物充足,夭折的幼仔都吃。人为地制造野猪饥荒,凶猛残暴以牙还牙互拱是生死搏斗的形式,啃尸是目的。别看槽里无食猪拱猪,分赃不匀狗咬狗。须知,狗不知分赃,那不是讲猪狗的。  发表于 2023-7-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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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野猪原本没有收录进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也不是受保护动物。宿松林业剔除野猪的三有动物身份,不提倡私自捕杀野猪,建议组织捕杀野猪,禁吃野猪肉,禁卖野猪肉。捕杀野猪就得做尸体处理方案,成本一定不小。捕杀野猪方法就有讲究。【槽里无食猪啃猪】是个节约成本的办法。
在山区圈地。圈地照样用饲料养猪。高墙内,安装自动门。先行投放一批家养肉猪,家养猪自由出入,勾引野猪进入圈地。

野猪下山损害农作物,主要是想找吃的。如果用同类勾引找吃的,引诱野猪进入圈地。高墙内,安装的自动门,定期遥控只进不出。【槽里无食猪啃猪】就形成了格局。野猪粗野,弱势力家养猪被欺负,抱头鼠窜拱开自动隔离门,实现自动分户独立。家养猪依旧勾引那些还没有进入圈地的野猪。作第二次自动分户独立。再次自动门隔离。
【槽里无食猪啃猪】,这样必然有一批野猪被野猪啃,不需要尸体处理,直到啃完为止。
不杀生能持否?
能持!


点评

记得曾经有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捕捉到一只野公猪,来作为繁衍野猪养殖的种公猪;而此,远没有如路遥的设想那样容易,所以说,路遥的设想只不过是纸上谈兵而已。  发表于 2023-7-24 16:18
(接前)以肉食为主的野生动物。至于路遥关于捕捉野猪的设想,倒是可以一试,但是,对于野猪这个聪明的家伙是不是可能上当、支持、完成这一试验的人、经费,谁承担,主持?因为,山区的农民可能不会干,而政府会干吗  发表于 2023-7-24 16:08
显然,原来的俗话是“槽内无食猪拱猪”,而今,路遥你将此改为“槽内无食猪啃猪”,并据此推论出“必然有一批野猪被野猪啃(食)”而无需人为捕杀野猪。对如此高论,我想,可能没有人相信,因为,野猪并不是主要...  发表于 2023-7-24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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