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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路遥《问“违规”;谁最沉沦》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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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显然,路遥的这篇帖子,是其天才地将鄙人的两篇帖子混合而成的“杰作”:
   记得鄙人在《违规》帖子中,所谈及的是:
   被告西南医院违反临床医学常规,对患者实施手术,致患者死亡;其中的依据,是中国泌尿外科鼻祖吴阶平和60多位专家合著的《实用泌尿外科学》所阐述,倡导的观点。
   这就是被告西南医院的“违规”。
   而路遥却依据他那貌似行家的口吻,天南海北地炫耀他的“高见”;甚至说,是医方对患者抢救措施错误。据此,路遥发表发表了无数“回复”已证明他的“高见”的正确。
   对此,鄙人不想再说什么;因为,没有专业人士对此作出判断;但有一点可以理解:鄙人依据的,是具有学术权威的论著所阐述,所倡导的观点;而路遥仅凭其想象而天花乱坠,慨念错乱地一再海吠。
    关于鄙人的《沉沦》:
    记得鄙人在该帖子中,回顾了该案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的乱象;回顾了该案在审理中的乱象;而这些乱象,恰恰说明作为弱势群体,在医疗官司中,被那些精通司法鉴定程序;精通司法审判程序的无耻“精英”,肆意践踏法规,规则,以维护其私利。
    这就是道德的沦丧,法治的沉沦。
    而路遥在一再与鄙人就此案的抬杠中,虽然路遥也认可判决的非法,但一再厚颜无耻地诉说他那可笑的医学“高见”;认为鄙人没有利用好被告在医疗措施中的错误;甚至认为鄙人在为被告辩护。
   我想:对此,路遥,或者人们可以去看看本人的帖子《论医疗官司》;帖子所阐述的观点,难道不是正确打医疗官司的途径吗?
   综上,路遥的这篇奇文,可以说,应当是那些诡计多端,居心叵测的师爷,文痞惯用的手法所作;而内心世界,人们当然就清楚了。

发表于 2020-4-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先生这一篇文章发表于3月26,可谓讲到点子上了。炮手老江先生依据手里有一本书,择其只言片语,要告倒重庆西南医院。是不可能的。江先生很自信,发表了违规,发表了沉沦。
这里也介绍了违规是指什么。沉沦是指什么。
江先生说:

显然,路遥的这篇帖子,是《违规》帖子中,所谈及的是:
   被告西南医院违反临床医学常规,对患者实施手术,致患者死亡;其中的依据,是中国泌尿外科鼻祖吴阶平和60多位专家合著的《实用泌尿外科学》所阐述,倡导的观点。
而路遥却依据他那貌似行家的口吻,天南海北地炫耀他的“高见”;甚至说,是医方对患者抢救措施错误。
《沉沦》: 该帖子中,回顾了该案司法鉴定的过程中的乱象;回顾了该案在审理中的乱象;而这些乱象,恰恰说明作为弱势群体,在医疗官司中,被那些精通司法鉴定程序;精通司法审判程序的无耻“精英”,肆意践踏法规,规则,以维护其私利。
    这就是道德的沦丧,法治的沉沦。

    而路遥在一再与鄙人就此案的抬杠中,虽然路遥也认可判决的非法,但一再厚颜无耻地诉说他那可笑的医学“高见”;认为鄙人没有利用好被告在医疗措施中的错误;甚至认为鄙人在为被告辩护。
   我想:对此,路遥,或者人们可以去看看本人的帖子《论医疗官司》;帖子所阐述的观点,难道不是正确打医疗官司的途径吗?
   』


江先生这篇帖子发表头尾半个月了,没有人参与点评。只因是一个原告单方面讲被告的不是。结合司法不公,之所以要讲报告的不是,原因是一直怪判决,医疗事故判决赔钱赔少了。
不是路某人讲你,如果赔钱赔多些,炮手老江一样的也会说西南医院违规不?一样会说法院沉沦不?我看会的。
原因是,再多的钱,也不能使亲人复活。也不能纠正已经的违规。这是其一。其次,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是死者为死因承担百分之七十责任,医院为死因承担百分之三十责任。路某人问江先生,如果判决医院承担百分之百,炮手老江会说西南医院违规不?会说司法沉沦不?也会说的。因为不管是不是承担百分之百,亲人因医疗过错而死亡是不能挽回的。
而对于死者不能安心的是,作为代理人不研究死因,只讲究赔偿多少钱,是十分寒心的。死者死不瞑目,生者则认为重钱轻义。




路某人发帖,仅仅依据炮手老江先生提供的信息,就认识到医院方的几处不当,法院有所不当。作为读帖者来说,路某的确帮不上什么忙。但是能够指出在哪些地方不当,已经是绝无仅有的了。除此并没有第二个读帖者发帖指出哪里不当。路某发帖也算无愧于我心了。
炮手老江可以持不同意见,持不同意见,不奇怪。
但是,炮手老江站在他的被告一方否认路某依据炮手老江自己提供的信息作出的质疑。则知原告代理人不可思议。代理人有点像胳膊肘往外拐那样的奇怪。
也许这一个方面不足以证明像是,
像 /不等于 /是。要证明 /是,其实不难。炮手老江的解释证明了代办代办代而不办。
常理如果说代办,必然尽力而为。尽力而为,哪有尽力而为者知道那个摆平的方法而不用那个方法的呢?
如此不用,且站在被告一方来否认从自己的信息筛选出来的东西呢,不是出卖当事人的利益又是什么呢?




在宿松杂谈里,就是这个好,不能轻易改动自己发表的帖子内容。读者可以看到炮手老江在此篇文章里说的_『我想:对此,路遥,或者人们可以去看看本人的帖子《论医疗官司》;帖子所阐述的观点,难道不是正确打医疗官司的途径吗?  』




炮手老江既然知道《论医疗公司》是正确途径,为何自己偏偏就不走那个途径呢?怎么解释?
是走了那个途径,不好使呢?还是丧失了那途径的机会呢?
正所谓算命的不知自己几时死,地理先生不知自己哪里埋。自己的矛戳自己的盾,不知到哪一样更强硬。


医案很少有故意治死患者。所以法官对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有点偏袒,这很正常。
但是作为患者死亡者的家属,应该对死因有知情权。也是对人性的尊重,对死者的尊重。
但是医疗现行规定,不给家属知道主观病历,只给家属复制客观病历。路某认为那是很不人性的。所以评论之。
如果连死因都认为不给家属知情权,算不违规的话。则医方辩论医案的不违规,首先是不给知情权。
则炮手老江先生所谓的违规,所谓的司法沉沦,其实是家属不知情造成的。


炮手老江先生在不知死因,不想知死因,双重人格支配下,仅凭手里一本书,凭其中只言片语,要告倒法院,要告倒西南医院,比登天都难。
甚至炮手老江先生那些诉讼,那些嚎冤的帖子,特别是炮手老江的“医患就医理药理病理辩论,法官根本不管,他只说我不懂医,就将你打发了”的帖子。使读者感觉到江先生心怀鬼胎不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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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9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路遥再一次以他那一知半解的医学知识;对案情一知半解的了解,来为他那愚蠢,居心叵测的见解辩解。对此山人无需再一一驳斥。
      而匹夫今日又有了一个新说辞:
      山人打官司仅仅是为了钱。
      我想:这是匹夫又一诡辩的伎俩:
      显然,山人诉讼标的有如下几个:
      1,被告违规实施手术,已经涉嫌“医疗事故罪”;
      2,鉴定人涉嫌违反《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3,重庆司法局林育钧涉嫌渎职;
      4,承办法官王梁涉嫌枉法裁判;
      5,当然,要求被告赔偿,既是法律规定,也是常理。
      可见:匹夫以刁钻之词,胡说什么“死者不能安心”,暗示山人重财轻义。
      当然,匹夫在此回复中,居心叵测的说辞有很多;废话也很多;但人们早已司空见惯。所以,诸位不必在意;但其黔驴技穷的表现,已经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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