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702|回复: 0

老师的戒尺,惩戒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7-16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谈到在中小学教育中,老师应当有戒尺,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实施惩戒。
      我认为:对那些心智尚未成熟,幼稚的小孩,戒尺或许有些作用;但对处于青春期的少年,那显然不合适;因为,少年的逆反心理对戒尺的反感,愤怒会使结果适得其反;而特别是在现在,信息的传播,普及远比过去快且广;而这一结果是:现在的少年少女,其心智远比人们想象的成熟得多。即使在过去的那个年代,也因人而异:自我,尊严,公平心理成熟得早的少男少女,肯定会对戒尺的反感,产生不灭的记忆;特别是对老师并不正确,过分的,带有情绪的使用的时候。
      显然,常仁绕在20后,对曾经以远远超出戒尺惩戒的张老师的“惩戒”的报复,就是否定戒尺作用的明证。
      就教育而言,显然它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心与心的交流。既然是心与心的交流,双方首先应当是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交流。可见,戒尺就是对这一命题的摧残,否定。
      就《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看,没有任何容许殴打他人的条款。可见,戒尺的存在,没有任何法规依据。
      所以,让戒尺这把代表野蛮,粗鲁的,反文明的玩意,丢弃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4-4-23 19:46 , Processed in 0.018770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