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见炮先生发表杂谈《为什么》 “后来,万茂林又因需要原告补充证据,再一次约见我,其称:案件判决可能对你们有利……。” 不言而喻, 这个“案件判决可能对你们有利”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原告补充证据——对你们有利。 它的含义有, 如证据不是对你们有利,句子里的可能二字就会代表什么呢?你炮老先生还不明白吗? 万茂林的这句话,中心意思很明白,发回宿松重审,是重新获得了“原告补充证据”的机会。 炮先生发表杂谈《为什么》 还有, “案件已发回本院重审,由我担任主审。查阅案卷后,我认为:一审(该院沈默升担任一审法官)显然错了,我将公正审理本案。” 对照一下下文: “本案已由院审判委员会集体决定;就双方共同财产,判决将采信一审判决的意见;且根据计算,你们还要再向被告支付5万多元。” 本人认为, 就是对“一审显然错了,我将公正审理本案”。的公正审理结果。 一审错在哪里呢?如炮先生介绍的——安庆中院发回重审的认定:“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这里“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并不代表炮手老江先生稳操胜券。 亲爱的炮手老江先生,不要提前预支心里的悲伤,这还不是案件的重审判决结果。 你在宿松杂谈上,那个帖子的第16#楼,信誓旦旦地告诉我:“ 顺便说,重审判决结果,必定改变一审判决;这可以预知。到时,就会切底粉碎你据案前判所发表的认定。” 难道你等不及“重审判决结果”就来写《为什么》了吗? 说真的,重审改判,你千万不要瞎想,千万不要错误认为,你只有稳操胜券,才“切底粉碎据案前判所发表的认定”。 绝没有人看你笑话--阿Q自大,何易之有? 请你静下心来,败诉胜诉无所谓,只要你尽力尽责了就够了。 祝中秋节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