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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舌战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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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1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
图片1:当事人陈亚星在晃岩路47号公房门口违规摆摊经营。
图片2:当事人陈亚星在晃岩路47号公房围墙边上违规私自搭建铁架
图片3:当事人陈亚星在晃岩路47号公房院内外违规搭建铁架
图片4:经执法人员劝导,当事人陈亚星聘用的员工自行搬离摆摊经营物品。本组图片均由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日前网上热传的"鼓浪女激辩城管"视频,对此,厦门市政府网8月31日晚发出情况说明,称鼓浪屿女业主陈亚星违章占道经营,屡教不改;强占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经法院判决返还仍拒绝执行。
鼓浪屿女子舌战城管
日前,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内容为鼓浪屿一女业主与上门执法的城管人员发生语言冲突,配合视频的文字称,该女子激情雄辩,"四车公安、城管这么大的阵势,应该去保护钓鱼岛,而不是来对付老百姓!"城管人员仓促离场,围观群众鼓掌叫好。
8月31日,厦门市政府网发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网上传播"鼓浪女激辩城管"视频情况的说明》。
官方称其违章屡不改
据《说明》介绍,今年8月24日上午,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带队,对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常规清理整治。整治队伍经过日光岩大门附近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分别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二是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违反了《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陈亚星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执法队员对陈亚星的违反规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陈亚星本人手持摄像机现场拍摄录音。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未与其当面争执,待陈亚星所聘两位员工将占道经营的物品收拾完后,执法人员离开。
拒绝搬迁强占空房
据《说明》介绍,鼓浪屿晃岩路47号房产,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目前由鼓浪屿房管所管理。原来公房承租户有16户,李景强(陈亚星丈夫)从1988年1月起向鼓浪屿房管所承租该处二层部分房产,承租面积39.17平方米。
据厦门市政府2003年会议纪要,晃岩路47号将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2004年5月20日前)内,该处楼房仅李景强一户未能达成搬迁协议,致厦门文学院建设无法推进。2009年2月起,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
法院判决后拒绝腾退
鼓浪屿房管所发现后多次现场制止,但陈亚星仍继续强行占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依法对其侵占行为提起诉讼。经思明区法院2011年初审和厦门市中级法院2012年终审判决,被告李景强、陈亚星应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鼓浪屿晃岩路47号二层房屋内物

发表于 2012-9-11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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