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长铺镇居民曹某遭电击死亡达成赔偿协议
2012年6月7日,我县长铺镇长铺社区居民曹某因拉接电信网线遭电击死亡。死者家属随后在县电信公司聚众闹访、阻止营业,要求县电信公司赔付巨额赔偿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长铺镇党委、政府牵头、县安监、司法、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控制事态发展,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工作。 经调查,长铺镇电信营业部代办员徐某某在未履行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为曹某接网线,因未按照规范操作,网线与高压电线接触,造成曹某遭电击死亡,其应负此起事故主要责任。曹某未按正规程序办理入户手续拉接电信网线,应负相应责任。县电信公司对单位聘用人员监督管理不严,内部工作机制不规范,也应负必要责任。为此,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有关《人身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由县电信公司一次性先予支付赔偿金40万元。死者家属对事发后采取的过激行为承认错误,愿意接受调查处理。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聚众扰乱县电信公司正常营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受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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