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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河塌乡黄坂村的又一个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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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5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下是黄坂村胡屋组的,最近,为了妥善处理胡屋组东边梅屋山那块土地上的纠纷,在与黄坂村领导的交流中,有人提出要我家具体某个人回到宿松进行当面沟通,认为这样才能把光伏租金错位问题解决利索。我其实不理解这个观点,感觉村领导的处理思路跑偏了,在思想认识上进入了误区。
      众所周知,解决民事纠纷的通用思路是摆事实讲道理。所谓摆事实就是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梳理清楚,分析存在哪些不当行为,确认造成了哪些后果和损失,讲道理是指按照法律、规章和公认的社会规则来判断对错、辨明是非,然后按照是非对错来提出解决方案,并对执迷不悟者进行说服教育,从而化解矛盾。作为一级政府或者政府领导,解决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处理纠纷要经得起历史检验,要扛得住倒查,而不应该是不尊重事实,不符合道理的见菜下碟或者因人而异。
      我不清楚我家某人是否回宿松对这件事的处理结果能有什么差别,或者说村领导希望造成什么样的差别,是希望某人多说些什么还是希望某人少说些什么?我一直以来的理解是,对于政府出面的事,作为利益受到妨碍的一方,必须要做的是配合领导把事实陈述清楚,把诉求表达明确,其他以不插手为宜,否则容易给领导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具体到梅屋山光伏租金这事,以前其实在电话里作过解释,现在看来,领导并未听进去,当然,也可能是我没有解释到位,这里通过媒体再展开说一说。
      首先,我们前期已经配合组里、村里和乡里把过程梳理清楚,事实部分已经很清晰、很完整,相关的法律和规则等也已经整理完毕,并且以书面文字的形式发到群里,给乡里、村里和组里的相关领导都看了。该我们这边提供的素材、陈述的事实以及表达的诉求均已到位。派出所吴所长的原话是“足够了”,司法所陈所长也表示他本人对我们提交的那些书面材料是认可的。
      其次,针对前期交流中发现的其它几个认识误区我们已经在书面的质疑中分别进行了具体说明,从村里王海寿书记亲自给出的书面回复中,可以看出现阶段此事瓶颈已经不是卡在王连祥家也不在我家(注:严格意义上,王连祥家在租金归位问题上其实没有参与处理的资格,因为事不是他做的,钱也不在他那,他也不是村里或者组里的干部,更不是光伏公司的员工,纯粹就是一个局外人),而是卡在村组之间的沟通环节上,王书记也已经指出搁置租金属于组里某些个人意识上的问题(注:王书记这个判断非常英明,一针见血)。所以,下一步需要的,应该是村领导从岗位职责要求上出发,对组里的不当行为进行指导和修正,帮助组里做好善后工作。至于组内干部是否执行以及执行是否及时、是否到位等,那是再下一步的问题。
      第三,与王连祥家有七八个说法不同,我们这边一直很注意观点的统一和连贯。我家无论谁出面,无论用什么方式,电话还是面谈,还是写文字,无论在老家还是在外地,我们都尽可能保持高度一致,以免让领导无所适从。而且,对于重要的部分,通常会主动形成书面文字,供日后检索或查证。所以,在沟通人员、沟通方式、沟通地点等方面,村里领导不必分散精力,建议还是把关注点集中到事实和道理这些核心要素上。


发表于 2025-7-1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非是想通过当面游说,让你少得点,而这一方法,就是农村民际关系中,村干要求各当事人作出一些退让,使纠纷得到解决,而不是依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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