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1925|回复: 69

好消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2-14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当事人江某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已向二审法院申请复查(注意:是《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程序,而不是司法审判程序);几经周折,二审法院终于答应受理,并叫申请人根据该院提供的范文,重新提交“再审申请书”;也就是说,针对本案明显的错误,本案将再审;当然,这一“再审”,实际上也是二审法院将对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作出的“复查申请处理意见”的先期准备,同时,也是涉法涉诉信访必须履行的程序:导入司法审判程序。
    回想起来,当事人已经数次信访、投诉,甚至控告,但都没有实质性结果:受诉机关全部都是以原审裁判、决定结果作为拒绝受理的依据,并不针对当事人举证的法律事实作出认定,也不针对当事人援用的法律法规作出任何释明;而当事人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三部曲”:“信访”(针对一审法院)、“复查”(针对二审法院)、“复核”(针对再审法院),却是其绕不开的法定程序;所以,即使对二审法院作出的复查处理意见仍然不服,当事人依然可以向再审法院申请复核;届时,当事人可以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申请举行听证;而这一次听证,将是当事人翻案的最后一次机会。
    如今,二审法院终于答应受理了,并且将以“再审”程序处理“复查申请”,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显然是一个好消息;当事人将根据《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十三项再审事由,就本案裁判明显违反该事由的具体事实,予以充分举证证明,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之后,将针对原审被告虚假诉讼、本案承办法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以刑事自诉程序,提起刑事控告;当然,这一刑事控告的路必然不会一帆风顺、必然会受到被控告人的百般阻扰;如果没有结果,当事人将向最高检第十监察厅提出举报,以避开这些人的干扰。
   且看事态如何发展。
   (仅以此文提醒那些一味去北京上访的人们:依照维权的合法申诉途径维权,才是合法、有效的。不成高见,请多多指教)

发表于 2025-2-16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点评

据此,我将准备两份材料:控告书和刑事自诉状向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和最高法提交;请求其受理的法律依据是:刑法399条、《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受理立案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相   发表于 2025-3-28 18:14
说明一下:向最高检提起控告,显然是针对本案中那些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法官、检察官;所据事实是:其故意违背事实、故意违背法律,甚至变造、伪造证据以支持其裁判;而此,就是刑法399条所规定的枉法裁判事由··   发表于 2025-3-27 21:04
下级法院受理;目前,犬子的案件就是如此情形;但是,我仍然有向最高检提起控告、检举的权利;仍然向法院有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针对原审被告张某及其证人张友义涉嫌虚假诉讼、作伪证的法律事实)。看来,路还是有的  发表于 2025-3-27 20:57
显然,在现实中,司法实践中那些冤假错案的当事人难以申诉成功,最主要的原因,是法院、检察院使程序空转所致:他们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受理、审理;不按照法定的规范作出裁判、答复;甚至,将案件推向本无受理权限的  发表于 2025-3-27 20:49
只不过是···。  发表于 2025-3-23 19:1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2-16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5-2-16 07:41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你是向我一人发帖?任何作品均属大众,社会作品呀?

点评

对法律法规仍然漠视、对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法发·16号文根本不值一顾;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的相关处罚规定同样不值一顾···。  发表于 2025-4-19 07:17
更改,重新作出监督决定的规定”;我指出:“请看你院公布在办公室外的信访处理流程表,其中就有“撤销原决定、重新作出处理”的规定”;随后,我将李和其两个助理人请到办公室外查看,其哑然···。看来,这些人  发表于 2025-4-19 07:13
监督规则》第126条对你的信访作出了拒绝受理的答复”;我反驳:“请你仔细看看该法条的下段:当事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申请除外”的规定。李又称:“针对我院已经作出的监督决定,按照规定,我院没有”  发表于 2025-4-19 07:05
处理决定”(检察院依法应当处理的信访事项)的规定而向你院提出的信访,而不是依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向你院提出的申诉、控告。李振宏又称:“我院已经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  发表于 2025-4-19 06:59
近日,我走访安庆市检,请求依法举行听证会;李振宏答复称:”我院已经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就已经对你的监督申请作出了答复”;我反驳:我依据的是《人民检察院信访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不服检察院  发表于 2025-4-19 06:5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那些曾北京上访的人,大多数都没有实质性结果;而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诉三部曲:
“提出信访(在案发当地法院)”、“申请复查(在一审的上一级法院:中院)”、“申请复核(在省高院)”,就是针对已经走完司法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唯一可以依赖的申诉程序;其中,在提出信访时,可以依法要求原审法院举行听证;而在最后复核程序中,可以再次申请举行听证;并且,可以要求作出复核处理意见书的省高院向社会公布该处理意见书。
   并且,针对三次处理意见书,要求明确在处理意见书中载明信访人据以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的具体事实、法律依据;如果不然,则去北京国家信访局上访,请求监督、请求责令地方法院依法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答复;因此,不要相信那些自称神通广大的律师的鬼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2-19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针对可能举行的两次听证会,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最好请打过再审官司的律师写一份针对《民事诉讼法》211条规定的13种再审事由的举证材料,而无需请律师全程代理,以节省钱。我曾请过自称与省高院某法官是同学的某律师,结果发现他并不懂打再审官司,反而是我从网上学到打再审官司的一些门道···。
唉,“法律”并不像人们想象中那样至高无上。

点评

先生深谙法学,付出的自学精神与毅力难能可贵!  发表于 2025-2-20 08:2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2-20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25-2-19 18:27
当然,针对可能举行的两次听证会,针对不懂法律的当事人,最好请打过再审官司的律师写一份针对《民事诉讼法 ...

你张学久过奖了。在逆境中求生,只能靠自己,如你曾经为父翻案一样;不过,在当时,你靠的是找你父曾经的关系大人物,而本人则是靠法律,并坚信法律,或者说是只能靠法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3-2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5-2-16 07:41
无案卷号又无对应时间,让人看了好消息却成一团雾水。

艰难的申诉是无法言表,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有体会!

点评

官场风气消磨了曾经的书生意气而不得不同流合污;至少,只能睁只眼闭只眼。曾经,我接触到的法院下级法官,虽然暗示对本案的不解,也吐露出对司法不公的无奈。如此看来,曾经的假话风行时代,又在重演了。  发表于 2025-4-7 19:41
所以,目前千疮百孔的司法审判、司法监督局面的根本原因,并不是我们缺少法律、制度,而是缺乏忠实于这些法律、制度的人;而那些科班出身的、新参加法院、检察院工作的法律人,也被现实中的“唯首长马首是瞻”的  发表于 2025-4-7 19:30
而唯一的、非官方的民主、舆论监督程序,事实上已经被扼杀,所以,冤假错案的当事人唯一能够依赖的,只能是他们其中极少数仍然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信仰的法官、检察官;如此,这不能不说是共和国的悲哀。  发表于 2025-4-1 12:56
并且,因为他们的权力并不是广大人民群众赋予的,而是上级领导人授予的,所以,他们并不在于考虑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仅考虑对上级领导人负责;据此,他们掌握的权力并不具有公权性质;这就是目前冤假错案屡屡禁不止  发表于 2025-4-1 12:45
所以,他们为自保,必然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发表于 2025-4-1 12:3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25-4-1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学久 发表于 2025-3-28 08:23
艰难的申诉是无法言表,只有经历过的人才有体会!

坚持相信法律是肯定的,但,如果相信能依法,依规办事那只有孬子在听!

点评

理屈词穷,却仍然以“我认为”作为狡辩的理由回应;看来,“法律流氓”是其本性;或许,正是目前司法乱象的基本现状:呈体系性腐败;这就是“官二代”的丰功伟绩、一个“皇帝的新衣”加身者的丰功伟绩。  发表于 2025-4-29 21:24
询问该院汪云波副院长之前承诺将我的复查申请交由该院信访办后的后续进展情况;接待法官仍然是之前被我问得理屈词穷的四级大法官、该院审判监督庭庭长丁绍福;其间,这个家伙仍然重复之前那些陈词滥调;即使被我问得  发表于 2025-4-29 21:14
今天,我去安庆检察院递交了举报、控告万茂林、周大庆涉嫌枉法裁判,张琴、张友义涉嫌虚假诉讼、作伪证的举报材料;几经交锋,那个叶小福检察官才不得不接收了我的举报材料;同时,也顺便去了安庆信访局的法院接待处  发表于 2025-4-29 21:08
你所称的“依规办事”,在现实中有的成为那些枉法裁判、欺压百姓的遮羞布,因而认为相信法律的人只不过是“孬子”,但是,在和平时期,难道当事人用法律抗争那些腐败、邪恶,以撕开那块遮羞布,这有何过?  发表于 2025-4-2 11:04
尔等无良之辈乎?历史证明:忍让、屈服,歌颂、赞美,并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而那些揭露、批评、批评,抨击,甚至革命,才是历史前进的动力。  发表于 2025-4-2 10:5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发帖自律承诺|文明上网自律公约|门面版|手机版|小黑屋|宿松百姓爱心协会 ( 皖ICP备15019045号-1 )

GMT+8, 2025-4-30 17:56 , Processed in 0.035217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