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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通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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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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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交通安全提示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社会广泛关注。当前,正值学校放假、单位职工休假开始之际,旅游出行活动增多,交通事故风险加大。为吸取近期旅游交通事故教训,提醒广大旅游活动组织者、参与者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旅游交通安全提示》。
      一、6月26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一辆旅游客车,雨天行驶变道时失控冲入对向车道,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12死26伤。交警提示,夏季降雨频繁,驾车视线不良,积水影响制动,驾驶时应降速缓行,时刻注意警告提示信息,提前制动轻打转向。
      二、交警提示,旅游客车线路、时间不固定,要安排好休息时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严禁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三、旅游景区道路狭窄、坡陡弯急,遇有降雨、团雾等视距不良情况时,驾驶员要靠右行驶,降低车速,行至转弯路段要提前鸣笛,严禁超速、弯道超车、驶入对向车道,防止与对面来车发生碰撞事故。
      四、夏季天热气燥,长时间驾车易疲劳。交警提示:自驾出行请保证充足睡眠,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劳逸结合,避免时间紧凑超速赶路,尽量安排轮流驾驶,避开午后和夜间行车,长途驾驶请定时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
      五、乘坐旅游客车出游,请系好安全带,避免车辆发生碰撞或侧翻时被甩出座位或车外而受伤。客车行驶途中,勿站立或在车厢内随意走动,以免车辆拐弯或急刹车时发生意外。
      六、单位和个人组织旅游活动,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包租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正式包车合同,千万不要租用车主个人拥有的大客车。
      七、学校组织学生出游时,要从具备营运资质的客运公司租用车辆,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并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及时制止驾驶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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