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炮竹垄断经营 价格飙升有弊端”的回复
一、现宿松县烟花爆竹三家合法批发公司已经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三家公司强烈要求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周小刚等人的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作出回复。二、周小刚个人简介如下:①周小刚本人为什么对烟花爆竹行业如此反感强烈?在今年7月份周小刚多次找人说情,想进入三家公司参与经营,因他本人在烟花爆竹行业劣迹斑斑,当时经中心办公会决议不得录用,所以周小刚现对配送服务中心包着泄私愤、恶意中伤、诽谤故意扰乱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以达到他个人目的。②据了解,周小刚自2015年以来就一直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的违法行为活动。其违法行为多次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处理。三、周小刚本人因多年从事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活动,现因相关职能部门对烟花爆竹行业管理和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大,周本人达不到其个人目的,故而多次恐吓,从而肆意渲染中伤宿松县烟花爆竹行业,其目的动机不纯。 2021年10月30日霸气十足,只字不提周小刚反映的问题,直接要求职能部门认定其反映的问题算不算违法行为并进行人身攻击,可见三家合法批发公司后面的底气,堪称最牛回复。 显然,这是一个关于在法规庇护下而产生的垄断问题,所以,既然有冠冕堂皇的行政许可作为垄断的护身护,那销售价当然就由这些垄断家伙说了算;而其中的“关系”,则是这一垄断的灵魂。
为了打破垄断,为了拒绝垄断者的盘剥,更为了遵从市场自由竞争规律,有人就不得不冒“非法运输”的风险,从外地进货;而此,当然就给了垄断者假借公权对其打击、报复的事实依据。当然,对此可以说是无懈可击:公权所为。
看来,“公权”与“商”结合,那真是“妙不可言”;可惜了,消费者则将被宰上一刀。
而此“回复”,自持有“护身护堂而皇之可以大摇大摆运输烟花爆竹,唯一针对爆料者曾经为打破垄断而铤而走险的“劣迹”,以示其垄断的合法性,却对爆料者所揭露的暴利事实一字不提。
由此可见:此“回复”恰恰显示出其霸凌的嘴脸。 提议:
将烟花爆竹的运输(仅仅是运输)经由公权、或者是独立经营的、专门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经营,而销售则由独立经营的商家经营;主义:
“运”、“销”分离,以打破垄断。 你就应该回复周小刚说的是不是真的 ,是不是真的被你们垄断了,价格是不是真的上涨了,当然也知道你们肯定是合法合规,但是垄断肯定是不可取。
而不是一上来就指着人家就骂。连点实际内容都看不到,哪里不良了?对行业哪里劣迹斑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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