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肢体残疾标准;看县残联
在前一段时间,我根据社区通知,到 “县残联” 去为妻子换发 “残疾证”;妻子也同往。
当我用电瓶车将妻子送到 “残联” 的大门外,妻子开始是在我的搀扶下走过大门外那一小段斜坡,而进入大厅的水平地面后,妻子就用她那没有知觉的右腿作支撑,一步一步往前移动。不过6、7米的路,妻子中途还休息了一下;而这段路,妻子竟然用了近 6、7分钟。
这时,一个女性工作人员可见了妻子移动的过程,就说到:“嗨!你能够走路,只能算三级残疾;我把你站立的视频拍下来,专家也会给你评定为三级(我妻子原来是二级)”。
听了这个工作人员貌似有理的话(她可能是窗口负责人),我信以为真,就听从她的安排,就将妻子的二级残疾证交给她,完成了注销二级残疾证的手续。
回家后,我在网上查阅了国家关于残疾评定标准:《残疾人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编号 GB / T72634 —2010):肢体残疾二级:基本上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并具备下列状况之一:
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看:妻子右则从脚到头部右则,神经几乎没有知觉;甚至咽喉右则、面部右则几乎也没有知觉、消化道右则的迷走神经也失去功能而引起消化不良而经常腹泻。平时在家活动,几乎全靠左手扶住支撑物(为此,在数年前,我在卫生间及外围安装了扶手),右脚拖动移动;外出则靠扶住轮椅一步一拐慢慢移动。
对此,可以说,宿松县城人们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见。
对照以上规定的 “偏瘫”、“肢体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的认定,我妻子的情况完全符合二级残疾的规定;而那个残联女性工作人员在无专家鉴定,仅凭妻子能够 “行走”,而无视妻子在行走那6、7米路所用的时间;无视其中途还休息了一会的事实,而其出某种于不可告人的意图,就贸然断定妻子不属于二级残疾;显然,其断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规规定依据。
对 “二级残疾” 是否能够获得国家资助,我和我的家人并不十分在意,但实事求是地给当事人以正确的评定,既是体现一种公平和评定者的职业道德,也是体现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而那个自以为是的女性工作人员的作为,显然是在体现一种负能量;是一种令人厌恶的忽悠;当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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