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夏秋冬 发表于 2018-3-25 08:49

如此的允许,哪门子的逻辑?


      村干部朱某和其兄弟在张田组石榴瓦的耕地上栽了5分亩的桃树。兄弟俩向上各报了3亩。在许岭镇领导的弊护下,自2003年至2017年各自领取了上万元的违法补助。
      笔者向许岭镇纪委周留松书记提出此事,从附图表格可以看出,为掩人耳目许岭镇自2003年至2007年将张田石榴瓦朱某的5分桃林写成朱王庙3亩,2008年又改写成牛王庙,当笔者询问周书记,朱某这样合不合法?周回答,不错,朱某没有回避这个事情,这个3亩的补助钱在他口袋里,朱某买了树苗,并栽了树,就是允许的。      
      如此的允许,真不知道是哪门子的逻辑?






斜眼看天下 发表于 2018-3-26 20:59

建议向宿松县监察委员会反映情况!这是一个新成立的国家反腐机关,应该动作会比较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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