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村官:长铺乡桃源村建设办主任周本田
一,周对非关系人的敲诈勒索与刁难:
同村村民朱玉梅,以两个儿子之一,为结婚,分家为由,在2017年初拟建房2间3层,房址选在山坡。在向周提出申请时,周称:“你必须给我2万元,我才批准”。后朱玉梅送给两条中华香烟,在周没有明确表示认可与否的情况下,朱就开工建设。当房屋建设到第二层时,周带人出面阻止。后朱又送去两条中华香烟,两瓶名酒,一桶奶粉后,周才没有继续阻止。后房屋建设完工。
然而,在朱多次向周提出批准自费接电申请时,周一再拒绝批准。
二,周对其关系人的 “关照”:
周的干亲家齐丙新,以原来其房屋的 “风水不好”,周批准其在熟田上建设2间3层房屋。更为甚者,周迫使村领导班子,通过“补助”其干亲家2万元的决议;且以公费给其架设电源。
三,据该村村民说,周在当地神通广大,红白两道都有 “人缘”。因其与村书记有恩怨,也觊觎村书记职位,其曾叫人殴打村书记。
结论:如此村官,我们的上级是否应当有所警觉?
在此之前,周丙田对同村村民建房时,其索贿2万元。后建房人扬言举报,周涉于法威,才退还当事人。 象这些事,可向纪委或监察委举报,无证据的事,在网上发布,不好。 KHYMB 发表于 2018-2-6 11:36
象这些事,可向纪委或监察委举报,无证据的事,在网上发布,不好。
回答你两个问题:
你如果认为我们的治理体系,包括监察体系,是有效的,公正的,那就错了,特别是在农村,以关系,势利为行为准则的现象,已代替了公正与法制。所以,你的“建议”,可能没有现实意义。
至于证据问题,由于没有面对面,暂不公布;且有的问题,涉及关联人的利益,故有如此似无据之语。
顺便说,本人以前就揭露了长铺乡桃源村齐春喜村民受携私报复问题;周元庆被村干三次殴打的流氓政治问题。而这次朱玉梅问题,同样也是携私报复问题。
可见,本人所言:以关系和势利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在长铺乡,得到了明证。
呜呼!法治,究竟离现实还有多远? 炮手老江 发表于 2018-2-10 22:07
回答你两个问题:
你如果认为我们的治理体系,包括监察体系,是有效的,公正的,那就错了,特别是 ...
“周本田”,“周丙田”,皆为一人。此乃笔误。致歉。
虽然,脱贫攻坚在农村是一项伟大的创举,但此仅限于人们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而对于人们追求公平与正义的精神追求,我们还有更为深切的期待:价值体系和治理体系应当有所作为。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