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宿松县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其实,我本可以向法院院长提出请求,但院长先生既没有履约其答应在约定时间,回见我的承诺;在数次电话询问,也无人接听。因此发帖,以求结果。
事由:
在1995年,我与当时赫赫有名的王洁鹏公司有一场债务官司。在承办法官朱大平回见了原被告,证人,查阅了相关书证后,其突然宣布,此案 “中止审理”;且没有任何解释;而受理费230元,其他诉讼费115元,是我交的。此有其 “受理案件通知书,1995**初字第061号” 为证。
显然,在现实中,对王洁鹏债务追讨,已经没有可能;对案件 “中止审理” 所体现的行政干扰的追责,也难以达到;但对宿松县法院的诉讼费的追索,我认为,还是有法理依据的:
如果从时效来否定该追索权利,但请注意:其院的 “中止审理”,并非 “终止审理”;如果法院当时以 “终止审理” 来回应当事人,那法院的作为,其无理与蛮横,甚至可以说枉法,就十分令人咂舌了。
所以,我说:宿松县法院,把诉讼费退来吧!万院长!虽然,“人民法院” 不能当 “被告”,但当 “债务人”,是可能的。请遵守普遍的公平原则,院长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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