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7-11-24 13:47

党纪国法,对河塌乡政府是“形同虚设”


      上次百姓论坛有帖投诉,安元村村干部优亲厚友,给予朱其保低保,对其次子有两套房而纳入贫困户之事只字不提,对低保金既不收回,对违纪违规的干部不做处理,其实朱凤明这位村官,早就该解聘,我组水渠5万元,朱凤明直接贪污4.5万元,河塌乡政府对此也是视而不见,请问河塌乡政府是任人唯亲,这是山高皇帝远,可以为所欲为的吗?希望河塌乡政府能依法依规办理,以身作则!


YZPDQ 发表于 2017-11-29 16:15

网友你好!上次你在百姓论坛反映安元村村干有关情况,河塌乡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于11月7日作出了详细回复,如还有疑问电话咨询乡民政办和扶贫办。关于反映朱某某直接贪污4.5万元,乡纪委通过实地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是:2015年毛咀组申请渠沟清淤工程项目,计划项目资金5万元,村委会通过召开村、组协调会协商,受益组承包大户及本组农户愿意承担该工程部分义务。村组织机械进行施工清淤,当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资金金额拨到村账户,村按约定付给机械费5千元,其余费用由种田大户、毛咀组共同承担,结余工程款由村统筹其他公益支出。朱凤明作为时任毛咀组组干,贪污的事实不成立。

河塌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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