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再审申请,在接受重庆一中院信访庭李庭长面谈时。长重庆一中院信访庭,李姓庭长说:“鉴定人杨石夏没有出 ...
首先,鉴定人拒不依法出庭作证,判决却据其鉴定意见而判,此在法理上是“瑕疵”,或是枉法,你路遥如何认定?显然,是“枉法”。而李庭长将此称为“瑕疵”,明显是具有文过饰非的狡辩之意。
我向重庆一中院提出再审请求,所具事由是:判决依据未经质证|(鉴定人拒不依法出庭,如何质证?);承办法官(包括一审重庆沙区法院承办法官,二审重庆一中院承办法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情形(编造谎言为鉴定人拒不依法出庭,判决采信非法证据而判)。
而你路遥却在第三人作文章;又在“瑕疵”上玩弄字眼。所以,说你球茎不懂,冒充内行,没有冤枉你。
你之所以如此卑劣,究其原因,是你对山人存有根深地固的偏见,记恨。所以,你竭尽断章取义,歪曲,臆想之能事,一再发表不堪一击的谬论。所以,你对山人对整个事件的陈述,故意忽视其完整性,却挑选其中的片段,慨念,重新构思,编造出新的“剧本”,以争回颜面,羞辱,挖苦山人。
我见识过不良法官的狡诈;而你路遥的卑劣,如今看来,与之也不相上下。
今借用毛先生的一句话: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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