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吗?
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该通知的正文第251字到第310字这样描述:“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城市缺水问题非常突出。” 请直接连接安徽物价局网页**** 本人认为安徽物价局通知,“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说法不真实。 我看到网络介绍安徽水系,发现安徽水资源相当丰富。如果说“安徽是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一点依据都没有。 **** 什么是水资源?全国水系如何? 地球上目前和近期人类可直接或间接利用的水,是自然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水资源包括河川径流、地下水、积雪和冰川、湖泊水、沼泽水、海水。 中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很不均匀。就空间分布来说,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水资源约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80%,但耕地面积只为全国的36%左右;黄、淮、海流域,水资源只有全国的8%,而耕地则占全国的40%。 **** 安徽境内的水资源, 真的是[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吗? 安徽省的地理位置,在东经114.9度至119.8度与北纬29.4度至34.6度之间。主要河流分属淮河、长江、钱塘江三大水系。 **** 安徽境内的长江水系 长江全长6300公里,总流域面积180余万平方公里。 长江安徽段处于长江的下游,干流河道自鄂、皖交界处段窑起,向东流经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等主要城市,至皖、苏交界的驻马河口止,流经安徽南部,安徽省境内全长416千米。流域面积6.6万平方公里。 主要支流有华阳河、皖河、枞阳河、裕溪河、得胜河等。沿江地区是北面淮阳古陆和南面的江南古陆之间的凹陷地带,由于地壳升降运动,火山、岩浆活动和地面沉降、泥沙淤积而形成狭长的沿江冲积平原,和一连串的大小湖泊; 平原区水网交织,港汊纵横,田畴相望,是著名的鱼米之乡,高程一般在50米左右,或20米以下;沿江滨湖一带,分布有低湿的沼泽区,高程不过6米。沿江主要湖泊左岸有龙感湖、大官湖、泊湖、武昌湖、菜子湖、白荡湖、黄陂湖和巢湖等,巢湖是安徽省最大的湖泊,水面面积达784平方公里,水深4~5米,在2.3亿年以前的华力西运动中形成构造盆地,一亿年以前的燕山运动,使盆地四周山地再度抬升而形成集水洼地,因此巢湖是在构造盆地基础上发育起来的构造湖;右岸有七里湖、升金湖、丹阳湖、南漪湖、石臼湖和固城湖等。 右岸区域面积3.01万平方公里,主要支流有属鄱阳湖水系的南宁河、龙泉河;直接入江的有尧渡河、黄湓河、秋浦河、九华河、青通河、顺安河、黄浒河?荻港河?、漳河、青弋江、水阳江等。境内长江江面宽阔,一般在2公里左右,流量充沛,终年不冻,堪称中国的黄金水道;江中分布大小沙州44个,总面积250余平方公里,随着长江流态的变化而不断消长。 沿江两岸,平畴沃野,是水网圩区,盛产稻谷、棉花和水产。 **** 安徽境内北部的淮河水系 淮河河道全长1000公里。流域总面积18.7万平方公里,其中安徽省6.69万平方公里,占35.8%。淮河流经安徽北部,安徽省境内全长430千米。
淮河以北是黄淮冲积平原,沿淮两岸,分布着湾地、洼地和湖泊,是淮河滞洪、行洪地带。 大别山区、桐柏山区、伏牛山区、嵩山山区等,都是淮河的主要洪水源地。干流平槽泄量:洪河口至正阳关不足1000立方米每秒,正阳关至涡河口为2500立方米每秒,涡河口以下至洪山头为3000立方米每秒。
两岸支流众多。左岸有洪河、谷河、润河、颍河、西淝河、芡河、涡河、漴潼河、濉河等,还有大型人工河道新汴河和茨淮新河,一般都源远流长,具平原河道特征;右岸有史河、沣河、汲河、淠河、东淝河、窑河、小溪河、池河、白塔河等,均源于江淮分水岭北侧,流程较短,具山区河道特征。沿淮多湖泊,分布在支流汇入口附近,湖面大但水不深,左岸有八里湖、焦岗湖、四方湖、香涧湖、沱湖、天井湖等;右岸有城西湖、城东湖、瓦埠湖、高塘湖、花园湖、女山湖、七里湖、高邮湖、沂湖、洋湖等。 **** 安徽境内南部的钱塘江水系
新安江源出安徽南部,为钱塘江正源,安徽省境内干流长240千米。 新安江位于皖境最南端,属钱塘江水系,居流域的上游。西、北以黄山山脉与长江水系为邻,东南以天目山脉和白际山脉与浙江、江西两省接壤,新安江以率水为正源,从源头起流经祁门、屯溪、歙县,至皖、浙省界街口,注入新安江水库,出库后汇入钱塘江,皖境江道长242公里。两岸支流众多,具山区河流特征,源短、坡陡、流急,各河集水面积除横江、练江大于1000平方公里外,其余均在100~500平方公里范围,左岸有横江、练江、棉溪、昌源、大洲源等;右岸有小源河、新岭水、兰水、汊河水、?琅河、桂溪、贤源河、街源河等。安徽有这么多的水资源,不开发利用,来压缩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真是人无用,世界难。 **** 宿松杂谈,最近炮手老江同志,关于居民生活用水,把水资源理解成年降水量。应该纠正。昨天回帖我已经指出了那不对,今天又看到炮手老江同志还在说是讲降水量。而安徽省物价局通知原文是水资源。提请该同志参看原文。
安徽省物价局、城乡建设厅,要么是真的无知,要么就是故意而为之。为不合理的政策找借口。 说白了,水价要涨,这就是理由。 哪还指望省物价局没有白痴不是? 不缺水,只缺钱! 安徽省物价局 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该通知的正文第251字到第310字这样描述:“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而且水资源分布不均,一些城市缺水问题非常突出。” 请直接连接安徽物价局网页****炮手老江同志 2017-6-13 15:38 帖子说[由于疏忽,我对省政府《通知》所言:“我省人均降水量不足全国人均降水量的二分之一”一语,误理解为年降水量。根据计算,此语是正确的。]安徽此文件,既没有说“年降水量”,也没有说“人均降水量”。于是就不好讨论“年降水量”和“人均降水量”两个句子的概念、逻辑、实际意义。依据安徽物价局文件“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比对安徽境内的淮河水系、安徽境内的长江水系、安徽境内的钱塘水系,极不相称。而炮手老江先生说“根据计算,此语是正确的”。我看还是没有计算清楚。****为了证明是不是计算正确,我们可以从安徽,河南两个省的人口数,水系,和国家制定的生活用水量,进行比较。比对人口安徽有多少人?安徽市民有多少人?安徽人口数量(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 59500468人(约5950.05万人)男性, 30245513人女性, 29254955人据中安在线、江淮晨报报道,3月15日,省统计局发布《2016年安徽省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省常住人口6195.5万人,而,河南2016年9532.42万人。****比对水系河南水系那里是黄河流域,河南横跨黄河、淮河、海河、长江四大水系,境内150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93条。黄河横贯中部,境内干流711公里,流域面积3.62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面积的1/5。省境中南部的淮河,支流众多,水量丰沛,干流长340公里,流域面积8.83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面积的1/2。北部的卫河、漳河流入海河。西南部的丹江、湍河、唐白河注入汉水。****比对居民生活用水量2002年国家制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安徽120~180, (L/人·d),同等的只有八个省直辖市。而河南只有85~140 (L/人·d),从国家制定标准看,并不是考虑居民能不能具有支付用水费用能力,说不定考虑的是人均水资源。假设是考虑人均水资源,那么,全国竟然有20个省直辖市的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安徽。仅仅高于安徽居民生活用水量的,只有两广海南这三个省,可见安徽物价局文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这一句是相当滑稽的。安徽物价局,到底是计算不正确,还是什么,就不知道了。(我认为我不需要知道,评述从略)。****我不知道安徽居民人均生活用水,与人均水资源,是怎样测算的。是不是像安徽物价局讲的那样 “我省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我从中安在线2015年6月19日报道知道:说明安徽不只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省份,还是水患很大的重灾省份。(天时地利如此自相矛盾)有水不开发利用,一个报道说水灾严重,一个文件说水资源成了问题,人为地自相矛盾。简直像小孩玩打几许“哇..哇..哇……”。身为安徽百姓,认为官方有这种说辞,不无有点羞丑迹象。****附录国家标准3.0.1于后。中华人民共和国GB/T 50331-200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3 用水量标准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地域分区, 日用水量(L/人·d), 适用范围一, 80~135,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二, 85~140,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陕西、宁夏、甘肃三, 120~180,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安徽四, 150~220, 广西、广东、海南五, 100~140,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六, 75~125, 新疆、西藏、青海注:1表中所列日用水量是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的标准值。在核定城市居民用水量时,各地应在标准值区间内直接选定。
2城市居民生活用水考核不应以日作为考核周期,日用水量指标应作为月度考核周期计算水量指标的基础值。
3指标值中的上限值是根据气温变化和用水高峰月变化参数确定的,一个年度当中对居民用水可分段考核,利用区间值进行调整使用。上限值可作为一个年度当中最高月的指标值。
4家庭用水人口的计算,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管理规则或办法。
5以本标准为指导,各地视本地情况可制定地方标准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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