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说 省政府文件《关于阶梯价的通知》
县自来水厂以该《通知》为实行阶梯水价的依据。我认为,该《通知》在我县实行没有事实依据:
一、该文称:“我省年降水量不到全国年降水量的二分之一”。
我认为:我省地处长江中下游,时有洪水成灾。其称 “年降水量不到全国年降水量二分之一”,没有出具气象部门的数据证明。所以,此涉及该文是否具有事实依据的前提的关键之词,
不足为证,所以该命题是一个伪命题。
况且,就我县而言,除了没有自来水的偏远山区,从来没有发生过饮用水困难。所以阶梯价在我县实行不在该文设定的前提之下。而且,作为商业运作的自来水厂,没有以行政规定以获得额外利益的法规依据。
二、该文又称:“(实行阶梯价水价)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这些官员忘记了一个基本知识:除了深层古代地下水,浅层地下水本是一个流动水层,取之而后,自然而补,是不容争辩客观规律。所以,刻意强调 “节约”,没有实际意义。就南方自来水厂而言,没有哪一家开采深层地下水。而我县自来水厂更是如此。
所以,其称 “持续利用”,就我县而言,纯属无稽之谈!
所以《通知》应当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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