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子 发表于 2016-7-14 09:34

张学久 发表于 2016-7-14 09:18
针对南海仲裁归属爭议,先生佳作"岂容天理乱",如用"法理"乱,不知可否?请教!谢谢!
谢谢先生临帖指教!个人感觉“天理”范围要广一些,意义要宽一些;“法理”范围要窄一些,意义要严格一些。个人认为,如果外交部答问或官方正式文书可能要用“法理”,作为文学作品、尤其是诗词,用“天理”可能要大众化一些,请您参考!

江边一郎 发表于 2016-7-14 16:00

爱国情怀!{:5_233:}{:5_233:}{:5_233:}{:5_233:}

参战老兵 发表于 2016-7-14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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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红 发表于 2016-7-14 22:03

"南海仲裁"指一件事,所谓前置应好点。好诗。

松兹艺术馆 发表于 2016-7-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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