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 “医闹”,莫忘 “医改”
记者30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3月31日新华社——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强维护医疗秩序 )
这篇700多字的报道,浓缩一下,4个字—— “打击医闹”;对此,我的观点是,既要打击 “医闹”,也要加速 “医改”。
“医闹”,是应该打击的;毕竟,现在法治社会,“有话说话,有理说理”,对医务人员施以 “人身伤害”,其实,也是在伤害社会,也是在伤害我们患者自己;如若长期默许或纵容 “医闹”,接下来谁还愿意当医生,谁来为我们看病?
不是说遇上医疗纠纷不应该调解,也不是说有了医疗责任不应该赔偿,但,调解之前,不应该再继续 “医闹”,赔偿之前不应该再去滋事,国家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而加强维护医疗秩序 ,这也是在 “依法治国”。
当然,“医疗纠纷”,总有着“两个方面”,一是 “患方”,一是 “医方”。接下来,“加强维护医疗秩序”,或许,“医闹” 的少了,但 “医患矛盾” 仍然存在,所以说,打击 “医闹”,莫忘 “医改”。
缓解 “看病贵+看病难”,正是医改的目标所在。
先来说 “看病贵”。不应该 “拿手术刀的收入赶不上拿剃头刀的”,医生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医生的收入应该有所提高;但,提高医生的收入靠什么?正确的态度,应该靠其精湛的医疗技术,而不是靠 “大检查+大处方”,而不是靠 “卖药拿回扣”;事实上,多年来,对这种 “大检查+大处方”,老百姓早已深恶痛绝,甚至于 “敢怒不敢言”,卫生行政部门却至今拿出医治的“特效药”来,这到底是 “不敢改革” 还是 “不愿改革”?
再说 “看病难”。不是所有的医疗机构都有 “看病难”,而只是大城市的大医院才有 “看病难”,“难” 在何处?难在高端医疗人才的 “垄断”。对此,办法总比困难多:一者,不妨鼓励大医疗去外地 “开连锁店”;二者,取消公立医院医生的 “事业编制”,让他们成为 “自由执业者”;三者,大力支持 “医生集团”,让其不断地做大做强,也让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学医的行列,一句话,要增加高端医疗人才的市场供给,也即 “加大供给侧改革”。
“水落船低”,什么时候,“医改” 大踏步向前推进而不再有 “看病贵+看病难”,“医闹” 或许就会大为减少。 (作者:张传发)
{: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雾里看花,凑个热闹。 {: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5_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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